收費代搶火車票男子被判倒賣車票罪
近日,江西男子劉某某通過搶票軟件幫他人搶票,被判犯倒賣車票罪,獲刑一年六個月,罰金124萬元。據江西贛州鐵路公安處通報,2019年2月,贛鐵警方發現江西井岡山29歲男子劉某某通過惡意搶票軟件搶購車票,然後向他人出售。2月11日晚,劉某某被抓獲,當場在電腦上查繳火車票網上訂單100餘張,以及用於倒票的電腦2台、手機2部。
2月12日,劉某某被刑拘,3月19日被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批捕。9月10日,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案件。
據了解,劉某某“代搶”火車票的流程是購買搶票軟件,然後在微信上發布代購車票廣告,當有旅客前來委託“代搶”後,雙方約定如成功購票收取50元至200元左右的佣金,如未購到票不收費。隨後旅客將身份證號碼、12306賬號密碼發送給劉某某,購票成功後旅客自行登錄12306網站付費,不會支付的旅客委託劉某某代付,最後旅客向劉某某支付約定的佣金。
據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起訴指控,從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劉某某先後倒賣火車票3749張,票面數額123萬餘元,獲利31萬餘元。
2019年9月13日,南昌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劉某某犯倒賣車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4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1萬元和作案工具,包括手機和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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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因代搶火車票被判倒賣車票罪
北青報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發現,像劉某某一樣因“代搶”車票被判刑的案例並非個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男子龍某從網上購買搶票軟件和眾多12306賬號從事火車票倒賣,然後將搶購的火車票加價20元至150元不等倒賣給購買火車票的乘車人。2018年春運期間,龍某使用搶票軟件共倒賣火車票34張,非法獲利3741元。
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倒賣車票罪,判處龍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法院認為,龍某倒賣火車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倒賣車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龍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由於龍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退繳違法所得3700餘元,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同樣是四川達州,男子胡某某購買了刷票軟件、虛擬服務器以及50個“12306”賬號,用於在網上自動對火車票進行刷票搶票,然後囤票進行倒賣。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間,被告人胡某某通過刷票軟件在互聯網上搶票,後採取搶票、退票的方式為購票人購買車票,並以每張車票加收10元至150元不等的價格倒賣給購票人。至案發,胡某某倒賣車票400餘張,票面價值人民幣130餘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5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