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為什麼Libra很難成功
超主權貨幣——這是一個被證詞刻意迴避的核心問題;從貨幣的本質屬性與發展邏輯去觀察,可以肯定,設想打造超主權貨幣的Libra難以成功。美國當地時間10月23日,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到國會眾議員金融服務委員會就其已發佈白皮書,計劃於2020年推出的,與美元、歐元、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按比例掛鉤的無國界貨幣“Libra”(天秤幣)作證。他在證詞中特別強調:
“世界上如今有超過10多億人無法使用銀行賬戶,但如果存在正確的系統,他們就可以通過手機享受這些銀行服務。這些人裡包括1400萬美國人”;Libra將是一個全球性支付系統,完全由現金和其他高流動性資產支持”;“這並不是在試圖創建一種主權貨幣”;“Libra不想與任何主權貨幣競爭,也不想進入貨幣政策領域”;“相信Libra這種負責任的創新能讓更多人獲得我們隨手可得的金融工具。數字支付系統在未來將變得非常重要。如果美國不帶頭,其他國家就會這麼做。外國公司或國家可以在沒有同樣監管監督或缺少對透明度承諾的情況下採取行動”;“在獲得美國監管機構批准之前,Facebook不會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推出Libra支付系統”;“但是,如果健康的懷疑變成了全面的敵意,我們將讓很多進步置於危險之中,這將損害我們國家在創新方面的聲譽,使我們的經濟競爭力下降,並最終將更多權力集中在現有參與者手中”。
以上說法突出強調了Libra是一種數字金融創新,將惠及十多億沒有享受銀行服務的人;不會與美元等主權貨幣競爭,反而會增強美元等籃子貨幣的國際地位;如果美國不予支持,其他國家(主要指中國)就會領先,將對美國經濟金融的國際領導地位帶來嚴重影響!
但是,真的是這樣的嗎?!
這需要對與一籃子貨幣按比例掛鉤的Libra的本質進行剖析,弄清楚其與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到底是什麼關係。
一
與一籃子貨幣綜合掛鉤的結果就是要打造超主權貨幣。
必須明確的是,只與單一貨幣等值掛鉤的“穩定幣”,跟與一籃子貨幣掛鉤的“穩定幣”存在根本性不同:前者實際上就是其掛鉤貨幣的“代幣”,後者則不再是代幣,而完全是一種新的超主權(無國界)貨幣!作為以一籃子貨幣資產作為儲備的無國界貨幣,沒有獨立而嚴格的監控,將是非常可怕的!
這種與一籃子貨幣掛鉤的思路可能起源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SDR。上世紀60年代末期爆發美元危機時,IMF就設想推出與一籃子貨幣掛鉤的SDR,取代美元作為新的國際中心貨幣。但由於存在極其複雜的技術挑戰並缺乏足夠的法律保護,特別是在美國的反對之下,SDR最後只能成為一種使用範圍極其狹窄、規模非常有限的政府間特殊儲備,難以成為一種全球流通的真正貨幣。其根本原因就是,這種設想超越了時代發展的階段:世界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國家主權獨立,需要依靠綜合實力與國際影響力贏得國際話語權,包括國際中心貨幣地位的發展階段,遠沒形成全球統一(地球村)治理的格局和機制。
在這種情況下,要推出與主要國家貨幣一籃子掛鉤的超主權貨幣,並與籃子貨幣同時並存,甚至反過來挑戰乃至取代最主要國家貨幣的國際中心貨幣地位,勢必受到最主要國家的堅決反對,是很難真正推出和有效運行的。
Libra可能在技術和運行方式上所有創新,但本質上與SDR並沒有多少不同,不僅其架構設計與實際運行面臨非常複雜的難題與風險挑戰,本身就很難落地運行,而且依然缺乏足夠的法律保護,要由民間組成的、存在利益關係的管理協會進行管理,並與主權貨幣同時並存、共同運行,將給全球貨幣金融體繫帶來極大的衝擊和風險。
必須指出的是,這並不像有人認為的那樣,納入Libra貨幣籃子,會增強這些貨幣的國際影響力;一籃子貨幣中以美元為主,就會維持甚至強化美元的霸主地位,就會得到美國的大力支持。事實是,如果這種超主權貨幣真能全球流通,勢必削弱甚至取代美元的國際中心貨幣地位,對美國的影響將是極其深刻的。否則,SDR早就可以成功了。
可以藉鑑的是,即使是得到最強勢國家堅定支持的歐元,也必須得到歐元區國家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並完全取代歐元區原有的國家貨幣,成為新的唯一的區域主權貨幣,歐元不可能與原有國家貨幣同時並存、共同運行。
二
為什麼國家主權貨幣難以替代?
貨幣經過數千年的發展,其表現形態不斷變化,現在已從實物貨幣發展成信用貨幣,甚至從有形貨幣越來越邁向無形貨幣(數字貨幣)。但由於種種原因,這其中一些深刻的變化並沒有得到準確的認知與把握,現在對“什麼是貨幣”,特別是“什麼是信用貨幣”,當今社會“為什麼是國家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而不再是非國家貨幣”等,理論與實務界幾乎都沒有準確一致的說法,隨著法定貨幣不斷暴露出問題,引發諸多新的論斷與貨幣理論,以及花樣百出的“數字貨幣創新”,但很多嚴重偏離貨幣本質,存在嚴重的認識誤導與社會危害,亟需撥亂反正、正本清源!
縱觀貨幣發展史,比較清晰的路線圖就是:貨幣是基於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變化的;貨幣本質屬性與核心功能是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基本功能是支付手段與價值儲藏;貨幣從最初的商品實物貨幣,發展到國家規制化的金屬貨幣,再發展到金屬本位制的紙幣,進一步發展到完全脫離商品實物的純粹信用貨幣,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裂變);信用貨幣又從有形的紙幣與硬幣,發展到無形的銀行存款或數字貨幣,貨幣非現金化、數字化趨勢越來越明顯。
現在,世界各國的貨幣基本上都屬於信用貨幣,不再是實物貨幣。在討論貨幣時,依然停留在實物貨幣階段,而不是針對信用貨幣而言,是脫離實際的、根本不現實的。
那麼,為什麼貨幣會從實物貨幣發展到信用貨幣?信用貨幣的“信用”到底是誰的信用?為什麼信用貨幣又表現為國家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
實際上,隨著貨幣不斷發展變化,特別是出現紙幣之後,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貨幣將越來越重要,功能越來越豐富,其表現形態可能不斷變化,但其作為價值尺度的本質定位與核心功能,以及其支付手段、價值儲藏的基本功能不會改變。而要發揮好貨幣作為價值尺度的核心功能,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相對)穩定。
而要維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理論上就必須使一國的貨幣總量與該國主權範圍內、可以用法律保護的、需要貨幣化(可交易)的社會財富總量相對應。這樣,貨幣必須從社會財富中脫離出來,成為社會財富的價值對應物或表徵物,貨幣成為純粹的價值單位或價值符號。相應的,黃金、白銀等曾經充當貨幣的實物,則必須退出貨幣舞台,回歸其社會財富的本源(實踐證明,以財富實物作為貨幣,由於其實際供應量往往與社會財富規模變化嚴重偏離,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難以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
由此,信用貨幣的投放,就由貨幣當局(央行)購買必要的貨幣儲備物(主要是黃金等貴金屬,以及美元等硬通貨)投放基礎貨幣,以確定貨幣的價值尺度,並獲取人們的信任之外,更多的是由金融機構以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間接融資方式向債務人投放貨幣。這種由金融機構以經濟融資方式投放貨幣,實際上是以債務人已經擁有或未來擁有的財富作為擔保使其獲得所需要的貨幣,這也是在貨幣當局之外,引入全社會的力量對社會財富的規模進行評估,並相應投放對應的貨幣。
在此基礎上,貨幣當局進一步選取有代表性的物品,並根據其對人們生活的影響程度賦予其一定的份額,形成“社會物價總指數”,以社會物價總指數的波動近似地反映貨幣幣值的波動,採取各種方式調節貨幣投放以維持物價總指數(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這就使貨幣的投放與貨幣總量變動有了很大的調節空間,由此形成了“貨幣政策”,並與“財政政策”一道,成為當今社會宏觀調控非常重要的兩大政策工具。
由上可見,所謂信用貨幣的“信用”,不是發行貨幣的機構(如央行)自身的信用,也不是政府或財政自身的信用,更不是通過貸款等方式投放貨幣的銀行自身的信用,而是整個國家的信用,是建立在整個國家可交換的社會財富基礎上的國家信用。是國家將發行和管理貨幣的權利賦予了貨幣當局。所以,央行發行貨幣,並不是央行的債務,央行根本沒有向持幣人兌付任何財物的承諾;貨幣也不是以政府稅收作為支撐的,稅收只能是政府債務的支撐,根本無法支撐整個貨幣(政府信用只能是對政府債務的支撐,而不可能是對整個貨幣總量的支撐)。政府接受納稅人以貨幣繳稅,只是增強了貨幣的流動性和信譽。
為使一個國家的貨幣總量與其財富規模保持基本對應,就必須將貨幣的總量控制權上收到國家層面統一掌控,並以國家主權和法律進行保護,而不可能分散到民間組織自行掌控。所以,信用貨幣也就成為國家“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
當然,貨幣還要發揮交換媒介和支付手段的功能。為此,就需要利用各種技術手段,不斷改進貨幣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不斷提高貨幣運行的效率,降低其運行的成本,強化風險的監督控制。但無論貨幣的表現形態如何變化,其本質定位與核心功能不能改變,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宗旨不能改變。
明確了貨幣的本質屬性、發展邏輯和根本要求後,就不難得出以下四點結論,即“三難一隻”:
A. “貨幣的非國家化”難以實現
在國家依然存在、主權獨立難以消除的情況下,缺乏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的財富相對應,試圖替代國家主權貨幣,推動“貨幣的非國家化”(哈耶克極力推動),違反了貨幣發展規律,不是進步而是退步,必然是無法落地實現的。
B. “網絡加密幣”難以成為貨幣
比照黃金的原理進行設計,嚴格限定總量及階段性供應量,缺乏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的財富相對應的網絡加密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違背信用貨幣的基本邏輯,其幣值難以保持基本穩定,很容易大起大落,因而很難成為流通貨幣,只能成為一種特殊的數字資產,可以被用於投機炒作,或作為網絡社區(商圈)專用幣,但不可能取代或顛覆國家主權(法定)貨幣而成為超主權貨幣!從事這種數字資產的投機炒作,面臨的風險也將非常突出!以這種網絡加密幣為標的開展公開的期貨及衍生品交易、資金的公募私募等,必須符合相關方面的金融監管和法律法規。
這類網絡加密幣過於強調隱私保護,難以滿足金融監管要求,很容易被用於非法交易,必須嚴格監控使用法定貨幣買賣這類加密幣的合規性,特別要強調投資人使用法定貨幣買賣加密幣過程中的“原名、原幣、原賬戶進出”原則,防止將買賣加密幣作為逃匯套匯、轉移資產、商業賄賂、恐怖輸送等的中介和手段。
C. 與某種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只能是代幣
需要明確,在一國祇允許流通唯一的法定貨幣情況下,不代表不允許一定範圍內使用被賦予特殊權利義務的“代幣”的存在,比如娛樂場所的“遊戲幣”、一些單位食堂的飯菜票(卡)、一些商場的購物券(卡)、電子商務平台的積分或“token”等。但這種代幣必須在指定的範圍內使用,而且只能原幣進出,對其轉讓、贈送也要有所控制,防止其成為商業賄賂、貪污受賄的工具。
即使運用區塊鍊等新的信息技術推出與單一貨幣等值掛鉤的穩定幣,無論其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有何變化,同樣只能是其掛鉤貨幣的“代幣”,不可能成為真正的貨幣,不可能取代或顛覆法定貨幣,必須接受代幣的基本監管!
實際上,到目前為止,各種與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數字代幣,除主要用於各種網絡加密幣的交易外,並沒有發揮出其發行者宣傳的那種顛覆性作用,實際應用場景有限,與法定貨幣相比,並沒有表現出明顯優勢,很多壽命並不長。
D. 與一籃子貨幣綜合掛鉤打造超主權貨幣的設想難以成功
如果說“網絡加密貨幣”和只與單一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穩定幣還有可能推出並發揮一定作用的話,那麼,設想與一籃子貨幣綜合掛鉤打造無國界、超主權的新的“非國家化貨幣”,勢必與主權貨幣產生競爭關係,而不可能與國家主權貨幣同生共榮,在國家主權獨立難以消除的情況下,這是根本不現實的!即使是IMF出面打造超主權的eSDR,也同樣如此。
所以,馬克·扎克伯格的證詞並沒有說到Libra的關鍵問題上,僅以數字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好處(並不是確定的)掩蓋其試圖打造超主權貨幣可能產生的衝擊與風險,是很難令人信服的!
作者:王永利系深圳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銀行前副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