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有爭議的新版權法案
據外媒報導,週二美國眾議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了一項措施,該措施將要求版權局建立一個小額索賠法庭,在線內容創作者可以追究不良行為者的侵權行為。
《Copyright Alternative in Small-Claims Enforcement Act》法案(簡稱“ CASE法案”)以410票贊成、6票反對獲得批准。眾議員Hakeem Jeffries(D-NY)去年推出了這項措施,目的是為圖形藝術家、攝影師和其他內容創作者提供一種更有效的途徑,以在其作品遭到侵權時獲得損害賠償。根據現行法律,所有版權訴訟都必須通過聯邦法院審理,對於決定對自己的案件進行訴訟的創作者而言,該系統通常既昂貴又耗時。
國會希望通過CASE法案中提議的程序簡化雙方的程序。如果該措施要成為法律,版權局將設立一個“版權主張官員”法庭,該法庭將與涉及訴訟的雙方一起解決侵權訴訟。如該法案所述,每件侵權作品的賠償上限為15000美元,最高賠償總額為30000美元。
“互聯網為社會帶來了許多好處。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但它不能像沒有任何規則的狂野西部一樣運作。”Jeffries在9月份的一次採訪中告訴The Verge。“我們已經看到,整個社會和全世界都有不良行為者,他們以各種方式利用互聯網作為平台。我們不能允許它。”
互聯網使潛在的侵權者可以輕鬆地複制和粘貼藝術家的創意作品,尤其是那些主要在網上開展業務的藝術家。但是,諸如電子前沿基金會(EFF)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之類的網絡倡導者和民權組織警告說,像CASE法案所提出的那樣的系統可能會給普通互聯網用戶造成數千美元的損失,因為他們只是分享一個模因或導致侵犯其第一修正案權利。
ACLU在周一致信立法者的信中敦促他們反對這一措施,他表示:“任何能夠更輕鬆地實施版權的系統都有可能對在線言論產生令人不寒而栗的影響。其中許多案件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些人不會,有些人即使是出於善意,也可以作為合理使用或出於其他一些允許的理由辯護。”
Jeffries和其他支持該法案的人認為,小額錢債審裁處只是一個選擇,而不是那些希望解決版權訴訟的人的要求。雙方都需要同意以這種方式前進。“沒有人拿槍指著你的腦袋,因為小額索賠法院法庭一樣是自願性質,”Jeffries表示。“任何與之相反的論點,都是故意企圖歪曲所涉及的內容,這是自國家成立以來一直是我們民主體系一部分的內容版權法的一部分。”Jeffries繼續說道:“互聯網不會改變憲法。”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等一些反對該法案的組織同意應該採取一些措施來修復已損壞的版權系統,但認為以前的變更(例如《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是在濫用下進行的。當某人收到DMCA刪除文件時,通常他們會出於謹慎考慮而刪除完全受“合理使用”保護的完全合法內容,以避免採取法律行動。
在星期二眾議院發言時,Jeffries稱DMCA刪除系統對內容創作者而言“效率低下,繁瑣”、甚至“毫無意義”。
目前該法案正在等待參議院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