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製網遊時間防治校園欺凌未成年人保護法迎13年來首次大修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於10月21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增設“網絡保護”專章、侵害強制報告、防治校園欺凌等內容成為焦點。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在會上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總體看,該法確立的原則和製度仍然適用。
修訂草案著力解決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製定和完善相關製度和措施,以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據悉,修訂草案新增“網絡保護”專章,其中規定,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實行時間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今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發布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創新發展白皮書(2009-2019)》顯示,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與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觸網絡不良信息的問題。草案對網絡保護的理念、網絡環境管理、相關企業責任、網絡信息管理、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做出全面規範,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相關立法工作也在推進中。此前,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對“電擊治療”等明確規定,提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乾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至今未出台,有專家認為是出於下位法需服從上位法原則的考慮,先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出修訂,再據此對更低位階的《條例》進行立法,更能保持法律與法規之間的統一性。
此外,針對校園欺凌現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增加了許多具體措施。如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並通知被欺凌和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監護人等。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長周軍介紹,十年來,北京市一中院共審理此類案件167件。其中60%以上的傷害事故發生於在校學生之間,且網絡欺凌日益嚴重。近半數校園欺凌案件發展為網絡欺凌、網絡惡意傳播、網絡暴力。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還規定了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製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等。近年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生,對此,修訂草案具體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招聘從業人員或者對在職人員進行核查時,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進行查詢,或者錄用、繼續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也在10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社會上討論較多的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卻因年齡逃脫處罰等爭議,修訂草案規定了不同等級犯罪和不同程度干預措施。
“按照從輕到重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個等級,規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預措施。對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訴訟中的教育、社區矯正期滿和刑滿釋放後的安置幫教等製度。”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此前在記者會上表示。
草案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的八項過渡性教育矯治措施,而對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規定的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專門學校可以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採取必要的約束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矯治。
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希望立法能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以及犯罪行為做出明確的干預措施,該由教師進行懲戒的明確由教師依法依規懲戒,該追究法律責任的按法律程序追究責任。如此一來,修法才能真正回應社會的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