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10%青少年過度依賴互聯網網癮防治擬入法
立法規範網絡沉迷防治,措施手段可以靈活多樣,但必須守住一條底線: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實施7年後,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迎來首次“大修”。據新京報報導,10月21日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將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記者會透露,網絡沉迷防治即“網癮防治”,擬寫入未成年人保護法。
▲資料圖,圖片來自新聞截圖。
網癮防治入法,來得併不突兀。如今,網絡沉迷已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今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通過了第11版《國際疾病分類》草案,正式認定“遊戲成癮”為一種精神疾病,是與賭博成癮等具有相同性質的精神障礙。
根據衛健委的有關統計數據,全球青少年過度依賴互聯網比例為6%,中國比例接近10%,而農村的情況較城市更為嚴重。這種勢頭如果得不到遏制,無疑將損害未成年人群體的身心健康。
立法應適時而動,隨事而製。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立法保護,是世界各國的通常做法。我國目前雖已出台《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嚴格規範網絡遊戲市場管理的意見》,但跟現實需求比仍不夠。
此前,關於網絡沉迷防治的立法工作其實已在推進——2017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簡稱《條例》),還一度邀請青少年、網友、家長和教育工作者代表參與討論。其中規定,家庭、學校、社會都有責任預防和乾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絡遊戲服務等。
但時至今日,這部《條例》並未出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則已呼之欲出。究其原因,固然與“限製網絡遊戲服務”等條款仍存在爭議相關,但從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的立法原則看,先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修訂,再根據上位法精神對更低位階的《條例》進行立法,更能保持法律與法規之間的統一性。
從立法內容來看,儘管都涉及網絡沉迷防治,但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條例》之間,應當會有較大的區別。
基於法律的抽象性,以及保護範圍的廣泛性,修訂中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網絡沉迷防治方面,應當是就大的原則作出規範,包括明確家庭、學校、社會在網癮防治方面的責任,網絡遊戲的分級分類等;而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包括“網癮防治”的職責任務、處罰標準等,則可藉助《條例》來進一步規範。
需要強調的是,立法規範網絡沉迷防治,措施手段可以靈活多樣,但其目的也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讓他們免遭“網癮”侵害。既然是為了保護,那網癮防治上也該守住一條底線——那就是要防止暴力虐待或脅迫等亂象,包括“電擊治網癮”等,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從之前的報導看,在網絡沉迷防治中亂象頻仍。部分地方違法開辦的戒網癮訓練營,採取辱罵、毆打、拘禁等野蠻方法,還有未成年人被侵害致死案件時有曝光。部分違反醫療常識和規律的“防治手段”如電擊治療,也會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難以修復的嚴重後果。
對於這些現實問題,立法層面也不妨給出響亮的回應,明確網癮防治入法不等於給“電擊治療”等粗暴手段張目。像之前欲出台的《條例》就對此曾予以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乾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說到底,借《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之機,與時俱進地規範“網癮防治”很有必要。在參考借鑒他國經驗,立法規範各方權利、義務的同時,也宜明確嚴禁暴力毆打、虐待脅迫等手段“戒除網癮”等紅線,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吳真晗(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