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出路何在?清退仍為行業主旋律
P2P平台無風險出清仍是主旋律。這些日子以來,伴隨著P2P平台持續加快出清節奏之外,並無更多利好出現。整個市場都處於漫長而焦灼的等待中。前幾日,曾有多方媒體報導稱,備受關注的P2P監管試點有望啟動,廈門地區的監管試點或將最先開啟,時間最早會在10月底。監管試點的消息一經傳出,吹皺一池春水,但隨即並無更多解讀。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未來監管試點的正式啟動將進一步推動行業洗牌加速,後續行業內的兩極分化將會更加嚴重。
那麼,資產質量差、盈利能力弱的平台,被清退速度將會加快,再加上存管銀行的加速撤離,尾部平台只能苦苦支撐,等待體面退場。
清退仍是主旋律
總體來講,網貸行業重大利好仍未顯現。
根據對接中互金協會信批系統的P2P網貸平台陸續披露的9月運營數據,在中互金協會信批系統接入的91家平台中剔除了部分問題平台、清盤平台以及待收在1億元以下平台後,平台數量還剩餘62家。
數據顯示,統計在內的62家平台總待收持續下滑,2019年9月30日平台總待收餘額合計4153.92億元,較上月下降3.63%。此外,9月份有53家平台待收餘額環比下降,佔62家總平台數量的85.48%。待收環比上升的僅有5家,還有4家與上月持平。
由此來看,目前三降效果越來越明顯,大部分平台待收餘額持續下降,其中有48家平台待收餘額已連續3個月下降。
網貸行業加速洗牌,清退仍為主旋律。一位行業資深分析人士向記者透露,“當前,北上廣等部分大平台的網貸放貸量環比降幅超過50%,而小平台清退仍在繼續,正常運營平台數據已經下降至642家。”
記者註意到,日前多方媒體報導稱,P2P監管試點有望啟動,但關於試點具體的名稱、方案、步驟以及少量入圍機構的標準,尚未最終確定,當前主導方向仍是風險出清。此外,有自媒體進一步推測,北京、廈門兩地區的監管試點大概率會最先開啟,其中廈門時間最早會在10月底。
對此,網貸天眼研究院負責人李鵬飛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未來監管試點的正式啟動將進一步推動行業洗牌速度,後續行業內的兩極分化將會更加嚴重。
李鵬飛進一步補充說,“那麼,資產質量差、盈利能力弱的平台,被清退速度將會加快;而盈利能力強,資產質量好的平台,將會獲得更多的生存機會。”
存管銀行加速撤離
另一方面,自從去年網貸爆雷潮之後,網貸平台的風險已集中暴露,不少銀行正在收緊或終止為網貸平台提供資金存管業務。
早前,新安銀行連續發布了多條解除資金存管業務的公告,共解除了近30家平台的合作關係,從而引發業內關注。近日,有投資者稱廈門銀行與京東數科旗下的網貸平台京東旭航的存管合作已終止,又將大眾視野拉回了存管銀行本身。
9月末,廈門銀行與網貸平台京東旭航的存管合作已終止,且僅僅一個月內,廈門銀行已經與至少8家P2P公司終止存管服務。天眼查資料顯示,京東旭航成立於2017年9月27日,註冊資本5000萬元,實繳資本2000萬元,法人代表為張雱。
另外,記者還注意到,京東旭航的母公司為天津大新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而天津大新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正是北京京東數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京東數科)的全資子公司。
廈門銀行是首批25家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測評的存管銀行之一,上線初期該銀行曾對接30家網貸平台,但今年以來,廈門銀行已經陸續與10家平台停止網貸資金存管業務。
記者了解到,在上述停止存管業務的10家平台中,其中兩家是因為存管服務銀行變更遷移計劃暫停,其餘平台均為終止合作。目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已查詢不到該行相關存管業務的具體信息。
“如果像旭航這樣有著京東背景的P2P都要面臨被存管銀行終止合作的尷尬境地的話,那麼其他平台的處境更可想而知。”北京一家網貸平台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行業內部也看得比較明白,目前平台的狀態就是能退出的退出,能轉型的轉型,至於下一步怎麼走,還在等待政策的明朗。”
誠然,自去年以來,清退大潮來勢洶洶,而大部分平台都積極尋求出路,投身於不同程度的“自救”行動中,除了少數頭部機構通過併購、入股等方式之外,多數平台都向助貸業務領域轉型。
“備案一再延期,頭部平台也在紛紛謀求轉型,目前頭部平台機構資金佔比一再提升,P2P業務逐漸收縮,不少頭部平台出現’一標難求’的情況。”李鵬飛對記者說,“而更多的中小P2P平台卻被擋在了轉型助貸的大門外。”
關於助貸業務,此前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並實施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助貸業務有所要求。
《通知》明確,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轉型大軍的日益龐大,為了防範風險,監管方面也不得不加強對這一業務模式的規範。
近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了《關於規範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19〕310號),其中對助貸模式要求,銀行不得將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互聯網保險平台不得參與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等保險經營或保險中介經營行為。
對此,業界認為,就助貸而言,上述要求對其真正意義上的影響的確十分有限,但是實際來看對業務開展的影響到底可以觸及到哪種程度,還有待監管路徑進一步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