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申請個人破產開啟新博弈債權人如何保護權益
2019年10月14日,美國特拉華州破產法院公佈信息稱,債務人賈躍亭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案卷號碼:19-12220)。法院發布的信息顯示,賈躍亭在申請破產保護的同時,提交了一份破產重組方案。
原標題:賈躍亭申請個人破產開啟新博弈,國內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當天,一個名為“賈躍亭債務處理小組”的微博博主也聲明賈躍亭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申請個破產保護,並成立債權人信託用來償付債務。
一石激起千層浪,互聯網上掀起各種聲音。很多人不免擔心:申請個人破產重組是不是意味著逃債和甩鍋?
賈躍亭申請個人破產重組是藉助一個有效的製度平台,與債權人開啟一個新的博弈。只要當事人秉持誠實守信,用好個人破產製度提供的遊戲規則,理性參與博弈,新的博弈將帶來多贏的局面。
賈躍亭與其眾多債權人深陷複雜的債權債務關係困局
在申請個人破產重組之前,賈躍亭深陷複雜的資產與債務之網。根據賈躍亭申請破產重組時向破產法院提交的信息披露陳述(disclosure statement),其資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美國,即其持有的FF股權與相關收益權;一部分在中國,包括三部分:銀行存款;不動產;股權。在中國的資產處於被凍結的狀態。不過,根據賈躍亭債務小組的陳述,此前賈躍亭作為擔保債權人已經替很多主債務人償還了債務,因而對這些主債務人享有債權。這些債權也是其個人財產。
賈躍亭的債權人以及債權狀態復雜。根據信息披露陳述,賈躍亭的債務主要是其為樂視旗下各公司擔保產生的。這樣,其主要債務以及主要債權人都在國內。根據賈躍亭個人估算,與其提出的債務重組計劃相關的債務總額大約36億美元。而且很多債權人仍在根據中國法律追索各種利息。信息披露陳述把賈躍亭的債權劃分成四類:(1)直接針對賈躍亭的無擔保債權;(2)直接針對賈躍亭的擔保債權,擔保物為其在中國的財產;(3)直接針對賈躍亭的擔保債權,以其對中國境內的其他法律實體的無擔保貸款作擔保;(4)直接針對賈躍亭的擔保債權,以其對中國境內的其他法律實體的擔保貸款做擔保,這些擔保貸款又以接受貸款的法律實體在中國境內的財產做擔保。截至2019年10月9日,賈躍亭個人負債約30億美元,其中約250萬美元是擔保債務,約23億美元債務有第三方保證。
根據賈躍亭申請破產保護的申訴狀(Form 101),其前20位無擔保債權人均為中國公司。其中,排在前9位的債權人債權數額都過億。比如,第一大無擔保債權人深圳英大資本管理公司債權額為2.797億美元;第二大無擔保債權人中信銀行的債權數額為2.33億美元。除了這些大額債權人,還有很多中小規模的債權人,比如各種供應商。此外,賈躍亭在美國也有很多債權人。
問題是,因為缺乏一個有法律權威的平台,當前,作為債務人的賈躍亭實際上與其眾多的債權人之間陷入一場複雜的債權債務博弈困局。在這場困局中,因為理不清混亂的資產與債權債務關係,作為債務人的賈躍亭難以充分利用當前其最有價值的資產創造價值增量,這對債務人與債權人整體都是損失。而且,對債權人來說,因為缺乏有效博弈的平台,在當前各自為政的債務催收大戰中多數債權人注定淪為輸家。
為了解開當前的博弈困局,需要一部法律讓當事人在規則的保護與指引下重新博弈。通過重新博弈,達成一個新的帕累托均衡解。什麼是帕累托均衡解呢?就是每一個當事人的利益都不會因此而惡化的前提下,創造新的價值增量,讓當事人整體受益。然後,當事人按照新的規則,分配價值增量,達到每個人的福利都得到改善的效果。
賈躍亭申請的美國破產法第11章個人破產重組,就提供了這樣一個平台和規則體系。
個人破產重組制度為債務人與債權人提供一個重新博弈的平台
根據美國破產法,陷入債務危機的個人可以有多種選擇尋求司法保護。債務人可以選擇適用第7章直接破產清算;也可以選擇適用第13章,制定還款計劃,按照還款計劃有序還款;還可以選擇適用第11章,制定一個業務重組方案,通過實施重組方案償還債務;甚至對於農民這類特殊的群體,破產法也有第12章專門規範其債務危機。
假定某人陷入債務危機,為了擺脫沉重的債務負擔,重新開啟新的生活,他可以選擇申請第7章破產清算。這種選擇給他帶來的好處是,一方面,破產法不會把他的財產全部清算用來償還債務,而是給其保留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財產;另一方面,清算完畢,他得到破產法規定的債務豁免,從此擺脫舊債,一身輕鬆地開啟新生。
如果他是一位有穩定收入的個人,可以選擇適用第13章。根據第13章,債務人可以和債權人談判,制定一個還款計劃。還款計劃經過債權人同意和法院批准後取得法律效力,債務人就會在保留其財產(包括營業)的條件下,根據還款計劃有序地償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完還款計劃後,享受破產法給予的豁免權,即豁免破產法規定的債務,以嶄新的面目開啟新的人生。
如果陷入困境的個人有自己的營業,尤其是像賈躍亭那樣擁有某家公司的控制股權,而且通過合夥人治理計劃實際上擁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控制權,這樣的個人還可以申請適用第11章破產重組。通過破產重組,對資產、債權和債務重新進行安排,在保護營業的基礎上,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賈躍亭申請第11章破產重組,而且在重組中利用美國的破產信託制度。我們通過簡要介紹美國的破產重組信託制度分析破產重組方案通過後賈躍亭與債權人的處境。
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陷入償債困境的企業與個人都可以申請破產重組。這裡的破產重組,是指債務人制定一個破產重組方案(plan of reorganization),方案對債務人如何通過持續營運,創造新的現金流償還債權人,以及債權人獲得支付的方式以及比例進行規定。然後,債權人按照自己的債權性質被劃分成幾個類別組,以類別組為單位進行投票表決。如果表決結果符合第11章的規定,法院批准重組方案,破產重組進入實施階段。在實施階段,債務人按照重組方案的規定,履行其新的償還義務。這樣,通過破產重組程序,債務人與債權人結束之前的博弈,開啟新的博弈。
在破產方案中,債務人可以提出各種有利於清償債務的計劃。但是,法院在批准重組方案的時候,必須確保實施重組方案不至於讓任何債權人得到的支付低於其債權的清算價值,並在確保清算價值的前提下,讓債權人有權從重組價值增量中獲得公平的分配。比如,假設不重組,把債務人的財產清算掉,某債權人能得到10%的支付。如果重組,該債權人通過重組方案得到的支付是10%的底線,加上未來債務人財產運營產生的增量價值中某個比例的分配。對這個債權人來說,通過破產重組重新博弈的結果,不僅有破產清算獲得的收益(10%)保底,還可以分享一部分債務人財產運營產生的增量價值,這種博弈的結果符合前面所說的帕累托改進。
賈躍亭申請破產重組的披露陳述對其申請破產重組可能給債權人帶來的好處進行了分析,其主要理由是,當前,賈躍亭最有可能帶來價值的資產就是其對FF的股權及其相應的經濟權利。如果清算,這些股權及經濟權利的價值不會賣出很高的價錢。只有維持FF的持續營運,才可能從未來FF的價值增值中增加賈躍亭持有的股權及經濟權利的價值。但是,在當前狀態下,因為賈躍亭深陷個人債務,給FF獲得融資、持續營運以及未來IPO上市都帶來重大影響。所以,披露陳述認為,通過破產重組,建立一個債權人信託,把賈躍亭對FF的股權與相應的經濟權利轉移給信託,讓債權人分享信託受益,是最大化債權人利益的選擇。從這個角度分析,破產重組對債權人整體來說,應該是一個帕累托改進的製度安排。
那麼為什麼要設立信託,讓債權人從信託中獲得支付呢?
在破產重組中,信託是有效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安排。舉個例子,美國破產重組發展史上,有很多因為大規模侵權而申請破產重組的企業,以成立破產信託的方式償還債權人。比如,生產石棉的企業,因為石棉污染給很多人造成傷害。但是,受到石棉污染傷害的債權人不僅人數多,而且性質複雜,既有當前受到傷害的人,還有當前沒有發現而處在潛伏期的受害者。如果這些人陸陸續續都來要求賠償,企業不堪重負,不僅影響企業未來的經營,而且對債權人整體也不利。怎麼辦?企業選擇申請第11章破產重組,同時成立一個信託。根據重組方案,所有當前以及潛在的受害人都是信託的受益人。信託按照規定從企業未來經營產生的現金流中獲得一部分收益,用來支付受益人。信託持續的時間按照債權人支付情況以及企業的營業情況確定。因為信託的財產獨立於債權人、債務人的財產和債務,信託經營穩定,設立信託有助於保護大規模債權人持續獲得清償的需求。
國內債權人如何參與新的博弈,保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以上分析,如果未來FF運作良好,作為信託資產的FF股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將持續增值,作為信託受益人的債權人將持續從信託中獲得支付。
所以,個人破產法不是一個逃債或者甩鍋的製度,賈躍亭申請個人破產重組本身不等於討債與甩鍋。賈躍亭在美國申請第11章破產重組,而且以信託的形式處置自己的個人資產,支付債權人,是一個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雙贏的選擇。
實際上,即便申請破產法第11章的個人想以此逃債,美國破產法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已經組成一個有效的防護網,防止個人利用破產法逃避債務。比如,為了防止破產欺詐,第11章第1141(5)條就專門規定,個人申請第11章的,只有在根據破產重組方案還清所有的債務之後,個人的其他債務才能得到豁免。而且,破產法規定,申請破產重組之後,債權人委員會、破產監督人等都有權監督破產申請人的行為,發現隱匿或者轉移財產的,有權申請破產法院追回。
明確以上製度及其理念之後,最重要的問題就來了。國內的債權人如何參與新的博弈,保護自己的權益?這就需要了解美國破產法第15章關於跨國破產的規則。
根據第15章,破產法院以適當的方式向那些在美國沒有法定住址的債權人發出通知,以便後者參與在美國提起的破產程序。此外,第15章還為美國破產法院以及破產受託人與外國債權人或者其代表的溝通與合作提供了一套規則。
鑑於當前賈躍亭申請破產重組案件剛剛啟動,國內債權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單獨或者以同類債權人遴選代表人的方式參加破產重組,申報債權,出席重組方案表決,通過行使表決權與債務人討價還價,維護自己的利益。
賈躍亭申請個人破產重組案也給國內法律界、企業界乃至社會公眾提供了一次觀察和了解美國破產重組制度的機會。這對於提升我國社會對個人破產製度的認識,推動我國個人破產法律的製定也有裨益。從特拉華破產法院公佈的信息看,此案因為剛剛申請,還沒有指定受理的法官,案件的進程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作者王佐發為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