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信息展示應該遵循什麼規則?
信用卡逾期、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在高鐵動車上吸煙、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多次闖紅燈、停車欠費……越來越多的失信行為被記錄下來,放入個人信用信息平台。《法制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正處於建設誠信社會體繫起步階段的當下,這些個人信用信息在商業網站和各省市信用平台展示的方式五花八門。
個人信用信息與個人信息保護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展示和保護的平衡點在哪裡?兩位互聯網領域的資深律師給出建議。
職場信用信息成為商品
記者調查發現,有網絡平台可以上傳職場信用信息並作為商品標價,供付費後查詢。
記者登錄名為“HR(人力資源)職場信用查詢”的網站,主頁上羅列著大量人力資源機構上傳的員工不良行為信息。
“今日新增黑名單150人,成功為HR匹配到7637人”,這個數字隨著記者刷新網頁還在不斷上升。
首頁上,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被部分遮蔽後,HR上傳的員工信息被貼上洩露機密、自離不交接、偷盜財務、虛假簡歷、私活私單、能力極差等標籤。
按照網站操作提示,付費9.9元,記者對網頁上第一條“信用信息”進行了查詢。在記者網絡支付平台付款的記錄中顯示,9.9元的收款方是太原某易科技有限公司。
楊某某,基本資料:女,年齡未公開,聯繫電話:××××9201,身份證未公開,所在地區:江蘇省南京市。失信信息:在職公司:台州市××××××,在職時間:未公開,事件描述:在校任數學教師期間未經校方允許,將學校教研組研發的課程私自售賣給第三方獲取收益。
上傳這條信息的HR顯示為免費會員,共上傳1個黑名單,已成功幫助7個HR。
記者發現,這個網站僅用手機號即可註冊為免費會員並上傳“黑名單”,上傳信息包括姓名、學歷、身份證號、手機號,並描述職場違規情況,上傳信息後狀態顯示為“審核中”。
“HR查黑名單目錄由用戶免費分享產生,若發現您的權利被侵害,請在內容詳情頁申訴,我們將盡快刪除。”頁面上顯示,可以對HR上傳的信息進行申訴。
北京雷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艷玲認為,商業網站這種蒐集、展示、出售個人信用信息的行為違反民法總則第111條關於自然人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規定,還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的相關規定。
徵信業管理條例要求,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本人同意,信息提供者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通知信息主體本人;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二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浙江靖霖(廣州)律師事務所主任、靖霖網絡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丁風說,徵信業管理條例對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的設立作出了規定。考慮到個人信用信息的高度敏感性,既要適應信用經濟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了解個人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又切實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侵犯個人隱私。條例對設立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的管理相對嚴格,除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需具備主要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註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等條件,並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登記。
個人信用信息隨手可查
個人信用信息是否向公眾公開?記者查詢發現,有些省市級信用平台使用姓名即可查詢。
在某省級信用平台首頁上右上角的查詢欄中,設置了法人、個人等信用信息查詢。其中,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方法是輸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
記者輸入李傑、趙勇、王芳等比較常見的名字,系統顯示查詢結果通常有多人,同時顯示的還有身份證號碼的前6位,後12位則以×號代替。
點擊不同的姓名,顯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紅名單、重點關註名單、黑名單、其他6項信息,頁面上還有一個“異議/申訴”按鈕。記者發現,很多個人信用信息中並沒有任何記錄。
記者在一個名為李寧的個人信用信息頁面上看到一項行政許可,內容為償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許可類別為普通,時間為2018年11月29日。
在一位名為羅某雲的信用頁面中,記者看到一項行政處罰信息:2019年08月08日,交通運輸執法人員進行超限運輸流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羅某雲駕駛重型三軸貨運車涉嫌超限運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自行卸去超限部分貨物,處以13000元罰款。
這些信用平台還依不同類型,將行政許可、失信黑名單等內容歸類展示,其中包括很多個人主體信息。
記者在多個省市信用平台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後發現,對於是否可以隨意查詢他人信用信息,各平台做法並不一致。
有的信用平台暫不提供自然人信用信息公開查詢,可以嘗試在本站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用紅榜、信用黑榜等信息中搜索,或者使用授權查詢。有的信用平台只供個人查詢自己的信用信息,需要輸入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並進行註冊、驗證後查詢。
個人信用信息通常用於交易和社會生活中,需要被交易對方和社會公眾了解,但其中又含有大量個人信息。
丁風說,個人信用信息的內容和範圍通常可以劃分為個人基本資料、個人商業信用狀況、個人社會公共記錄以及個人守法情況4個方面。結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個人信用信息中的個人基本信息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
“個人信用信息兼具私權和公共屬性。”丁風說,在商業活動中,如果禁止個人信用信息的披露會妨礙相對人決策的製定,增加交易成本,而允許對個人信用信息毫無限制地披露則侵犯個人權利。個人信用信息與個人信息保護是從兩個維度對個人權利進行保護。個人信用信息可以為誠信者獲得更多機會,有效制約失信行為,防範失信者可能帶來的風險,而個人信息保護是對隱私權的一種保護,兩者都是為了營造更好的社會生活環境。
展示保護之間加以平衡
兩位律師都認為,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過程中,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等需要遵循相應的原則,在展示和保護之間加以平衡。
丁風認為,信用平台建設過程中應當遵循五方面原則,即嚴格按照規定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洩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徵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徵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信息安全;建立徵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採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對洩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徵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範其個人信息採集、提供和使用行為。
“這些原則中,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加強隱私保護兩項原則排在前面。”丁風說,此外,還應建立信用修復機制、信用信息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在侵權責任追究機制方面,對信用服務機構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侵犯個人隱私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通過各類媒體披露各種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的行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
那麼,哪種展示個人信用信息的做法對於信用社會建設更為有利呢?
丁風認為,分級分類公開個人信用信息更有利於信用社會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規及時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應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關係,並向個人徵信機構提供服務。
李艷玲認為,“信息有別+相關程度”的模式更有利於信用社會建設。信息有別指可以將信用信息根據主動公開(例入失信人員名單)、查詢公開、不予公開等進行分類處理、公開。相關程度則是根據不同的利害相對人設置不同的查詢渠道,這樣不僅可以促使公眾對信用的重視,還可以有效保護個人信息。
丁風建議,要做好個人信用信息展示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衡,就要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信用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安全內部管理。
在李艷玲看來,這項工作可以從監管、信息分類等方面入手。可以通過加強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監管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將個人信用信息交予符合要求、值得信賴的機構可以有效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信息平台可視情況展示不同的信用信息,避免信息過分展示。
採訪中,兩位律師都提到一些不應採集或需要嚴格保護的個人信息內容。
“不應採集的個人信息包括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保密或者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丁風說。
李艷玲認為,對於純粹的個人信息應該絕對保護,例如通信記錄等信息,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