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開出內地首張電子煙罰單:因在公交站台吸煙罰款50元
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正式實施。新版《控煙條例》被稱為最嚴控煙法令,主要體現在:
1、將公共交通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範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
即公交站台、地鐵口區域不得吸煙。
2、明確規定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製品。
換言之,電子煙也當做普通煙草一視同仁。
3、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執法人員即可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換言之,執法人員可以不提醒對方直接罰款。
4、禁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首次將不直接罰款,而是予以警告,但在責令整改後的兩年內再犯,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舊版《控煙條例》罰款最低為3萬元,新版《控煙條例》降低了最低罰款標準,讓罰款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新版《控煙條例》實施後的10月15日,據媒體報導,深圳就開出了首張電子煙罰單,罰款50元。
據悉,此次執法地點位於剛剛納入執法範圍的公交站台,這位電子煙民與5名普通煙民一起被罰款,這也是中國內地首例電子煙吸煙者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