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決FBI因濫用NSA監控數據侵犯美國公民隱私
據外媒報導,美國一家法院裁定,2017年至2018年間,FBI對美國公民進行了數万次未經授權的搜查。針對這一行為,法院認為該機構違反了授權其使用監控項目的法律和《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實際上,這項裁決早在去年10月由秘密政府法院–外國情報監視法庭(FISC)做出,但一直到今天才公佈。
據悉,上面提到的項目是Section 702,是一個在9/11事件後允許FBI特工搜索電子情報數據庫的間諜項目的積極擴張。
在Section 702中有一個關鍵的限制,即它只能用於搜索罪犯證據或作為對外國目標調查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為了監視恐怖主義嫌疑人和網絡威脅。
然而據《華爾街日報(WSJ)》報導,FBI利用該數據庫對美國消息來源進行了審查。另外,這些特工還使用了數據庫搜索關於他們自己的信息。此外他們還會去找朋友、家人和同事的信息。法院認為這違反了《第四修正案》–該法保護公民免遭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據WSJ披露,由於政府在另外一個單獨的秘密上訴法庭中敗訴,所以這些信息才得以公開。現在,FBI必須要建立新的監督程序和一個合規審查小組來防止進一步的監控濫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