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FBI使用NSA數據庫侵犯了美國人的第四修正案權利
據外媒CNET報導,新近解密的文件顯示,美國一個法院裁定,聯邦調查局(FBI)的某些監視活動侵犯了美國人的憲法權利。根據解密文件,外國情報監視法庭(FISC)去年裁定,執法機構不當地搜索了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資料庫,以獲取有關美國人的信息。
法院認為,聯邦調查局在沒有獲得逮捕令的情況下截獲了電子郵件,這違反了《第四修正案》中有關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規定。FBI就該裁決向FISA上訴,FISA確認了裁決並發布了針對FBI的新查詢程序。
根據美國國會在2018年頒布的一項新要求,希望在NSA信息庫中搜索美國人數據的美國機構必須獲得法院批准,以製定涵蓋他們打算如何搜索數據庫的規則。聯邦調查局對數據庫的搜索不能太寬泛,具有授權目的且對發現犯罪證據有合理的期望。
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法官James E.Boasberg發現,2017年和2018年執行的成千上萬次查詢不太可能返回犯罪證據。在一個案例中,法院發現特工對他本人,他的親戚和其他FBI僱員的信息進行了查詢。結果,法院發現聯邦調查局的查詢程序“與第四修正案的要求不符”。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稱讚該裁決,稱政府不應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對美國人的通訊進行電子監視。ACLU高級立法顧問Neema Singh Guliani在一份聲明中說:“國會今年審議的任何監視立法都必須包括針對這些意見中詳細描述的令人不安的濫用行為的改革。國會和法院現在甚至有更多的理由禁止對我們的信息進行無謂的搜索,並永久關閉所有非監視目標的信息之門。”
該數據庫包含根據FISA修正案Section 702收集的電子通訊內容,NSA未經批准的監視程序基於該通訊。審理秘密國家安全事務的法院決定是否讓國家安全局在稱為Prism and Upstream的政府監視項目中收集電子郵件、文檔和其他互聯網通信內容。
Prism項目直接從互聯網服務收集通信。Upstream項目收集通過互聯網傳輸的數據。這些項目針對的是美國境外的人,但確實收集了與海外間諜目標進行溝通的美國人的來往信息。
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襲擊發生後,美國政府根據《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制定了有爭議的國家安全政策,美國國家安全局一直在收集大量的元數據,即電子通訊附帶的數字信息。該信息包括通話中使用的電話號碼、撥打電話的時間以及通話的持續時間,然後將其保存在數據庫中。
2013年,前NSA承包商僱員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 WD en)向記者披露了這些計劃的細節,後者在《衛報》和《華盛頓郵報》上發表了報導。在這些披露之後,政府對有關程序的信息進行了解密,並開始發布有關使用監視工具的年度透明度報告。
聯邦調查局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