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駁回威斯康星大學上訴蘋果無需再賠5億美元
據國外媒體報導,當地時間週一,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威斯康星大學針對蘋果公司的專利侵權指控的上訴。該上訴聲稱,蘋果公司未經許可在其iPhone和iPad上使用了威斯康星大學有關計算機處理器方面的專利技術。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拒絕對一家下級法院2018年的一項裁決進行複審。根據這家下級法院的那次裁決,鑑於陪審團於2015年裁定蘋果侵犯了威斯康星大學的專利,蘋果被勒令支付5.06億美元的賠償金。
威斯康星大學專利授權部門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WARF)於2014年提起訴訟,指控蘋果侵犯了一項1998年“預測電路”專利,該專利技術能夠幫助加快處理器執行計算機程序指令的速度。這項專利技術的開發者是,該大學計算機科學教授古林達·索希(Gurindar Sohi)和他的3名學生。
WARF旨在推動該大學的發明實現專利化和商業化。WARF聲稱,蘋果在A7、A8和A8X處理器中使用了受到指控的這項技術,而這些處理器被iPhone 5s、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以及iPad平板電腦的幾個版本所採用。
針對以上指控,蘋果表示異議,稱其處理器的工作方式與WARF專利中的具體語言不同。
2015年,威斯康星大學所在的麥迪遜市的聯邦陪審團裁定蘋果支付2.34億美損害賠償金。後來,鑑於在WARF專利於2016年12月到期後蘋果持續的侵權行為,一名法官又對蘋果追加了損害賠償和專利使用費,於2017年對蘋果做出了5.061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判決。
但是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位於華盛頓的一個專門專利法院),去年推翻了麥迪遜市聯邦陪審團的裁決,稱基於專利的“普通”含義,蘋果不可能侵犯它。
因此,WARF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辯稱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忽視了陪審團對專利及其在確定案件事實中作用的理解。WARF提出的要求稱,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至少應裁定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重申,以便提供更多的證據。(天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