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的最高可罰50元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准的《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文明行為規範,針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藉以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嘉興市於2011年被評為第三屆全國文明城市,並於2015年、2017年順利通過複查,實現全國文明城市“三連冠”。
在創建文明城市過程中,嘉興市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嘉興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固化成功經驗和做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和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使文明行為成為市民的自覺意識和行為習慣。
《條例》指出,禁止從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禁止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嬉鬧,禁止不按公共停車泊位標識方向停放或者越線停放機動車,禁止在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嘩。
違反上述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從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或者嬉鬧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不按公共停車泊位標識方向停放或者越線停放機動車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在需要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嘩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