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規來了!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收件人同意
包裹放不放快遞櫃消費者說了算,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兒童個人信息須監護人同意,銀保宣傳單不得出現“存款”等字樣,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10月,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
10月1日起,《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開始施行。
根據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
寄遞詳情單註明快件內件物品為生鮮產品、貴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按照約定將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應當及時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兒童個人信息須監護人同意
10月1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正式實施。
根據《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網絡運營者發現兒童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洩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將事件相關情況以郵件、信函、電話、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響的兒童及其監護人,難以逐一告知的,應當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發布相關警示信息。
網絡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立即停止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活動,刪除其持有的兒童個人信息,並將停止運營的通知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
網絡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多舉措防範銷售誤導銀保宣傳單不得出現“存款”等字樣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銀監會、保監會發布的7個相關規範文件同時廢止。《辦法》包括總則、業務准入、經營規則、業務退出、監督管理、附則共計6章70條。
《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向客戶全面客觀介紹保險產品,應當按保險條款將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觀察期等重要事項明確告知客戶,並將保險代理業務中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界定明確告知客戶。
銀行代銷保險產品時,各類宣傳材料應當按照保險條款全面、準確描述保險產品,要在醒目位置對經營主體、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情況進行提示,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利益,不得承諾不確定收益或進行誤導性演示,不得有虛報、欺瞞或不正當競爭的表述。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材料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和宣傳材料有明顯區別,不得使用帶有商業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商業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
農業農村部印發《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7章40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七章“附則”是原則性說明外,其他五章分別對規劃編制、項目申報與審批、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管理作出了規定。
《辦法》規定,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統一規劃佈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農田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規劃應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明確農田建設區域佈局,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把“兩區”耕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
《辦法》規定,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在徵求項目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後,在完成項目區實地測繪和勘察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辦法》規定,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由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公開農田建設項目建設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施行著力提高監管的靶向性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2014年12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製定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辦法》於10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著力提高監管的靶向性,根據工作目的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將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分為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評價性抽檢。首次明確評價性抽檢是指依據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開展抽樣檢驗,對市場上食品總體安全狀況進行評估的活動,並明確可以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評價性抽檢。
新《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抽樣程序要求。一是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明確食品安全抽樣工作應當遵守隨機選取抽樣對象、隨機確定抽樣人員的要求。二是針對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在權利義務告知、現場信息採集、封樣、簽字蓋章確認等方面的區別,分別完善了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應當履行的程序要求,並對網絡食品抽檢方式、費用支付、信息採集、樣品收集等作出規定。三是著力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對涉及抽樣、檢驗、樣品移交等各環節時限依法作了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四是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關於網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規定對自動售賣機、無人超市等沒有實際經營人員的食品經營者組織實施抽樣檢驗。
此外,《辦法》還主要完善了複檢程序規定、抽樣異議處理程序,強化了核查處置措施和法律責任。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施行質量標準更嚴格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新舉措:
一是嚴格質量標準。保健功能目錄規定了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範圍,原料目錄界定了註冊與備案的通道,納入原料目錄的,可以直接備案。為保證納入目錄的原料安全有效、功能真實可靠,質量標準穩定,《辦法》嚴格規定了目錄納入條件、納入程序、管理方式。對納入目錄的原料和保健功能,設置了再評價和退出機制,對於最新研究發現有風險、科學共識有變化的,可以及時啟動目錄的調整程序。
二是強化社會共治。《辦法》規定,任何個人、企業、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在科學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均可提出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功能聲稱目錄的建議。主管部門按程序要求組織審查、公開論證,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納入目錄。這樣可以充分發揮社會資源科研優勢,提高原料和功能評價方法的科學性,解決目前單一政府主導而科技力量不足的問題,提高備案產品和註冊申報質量,提高審評審批效率。
三是鼓勵研發創新。《辦法》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參與目錄製定,打通了新的保健功能研究開發路徑。鼓勵企業既繼承傳統中醫養生理論,又充分應用現代生物醫學技術,研究開發新功能新產品,改變目前產品低水平重複的現狀,促進保健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備案要求
海關總署發布《關於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10月1日起,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備案要求。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籤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應當向海關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籤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局部修訂
住建部日前發布行業標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局部修訂條文,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主要就托兒所、幼兒園的規模;各班嬰幼兒的年齡、人數以及安全等方面提出具體的要求細則。《設計規範》規定,托兒所、幼兒園僅能與居住、養老、教育、辦公建築合建,不能與商業、娛樂等建築合建;托兒所、幼兒園的服務半徑宜為300m。
地方性法律法規
北京舉行國慶遊園部分收費公園免費開放
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北京市將舉辦國慶遊園活動。10月1日當天,部分收費公園免費開放,其中,天壇公園、地壇公園、陶然亭公園、朝陽公園、園博園、北京國際雕塑公園、頤和園、北京動物園、八大處公園等9家公園免費不免票,市民和遊客可通過公佈的網站、微信公眾號、APP進行預約,並到指定地點兌換門票。
10月2日當天,天壇公園、地壇公園、北海公園、陶然亭公園、朝陽公園、奧林匹克森林公園、海淀公園、園博園、北京國際雕塑公園、大運河森林公園等10家公園將舉辦豐富多彩的遊園活動,遊園時間為8:00-18:00。10月3日起,全市公園正常開放。
國內領先、國際先進可用“上海標準”
《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通過的《條例》共設7章44條,分為總則、標準的製定、標準的實施、標準國際化和區域合作、監管和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規定,上海市推行“上海標準”標識制度,上海市製定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經自願申請和第三方機構評價,符合國內領先、國際先進要求的,可以在標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標準”標識。“上海標準”評價的技術規範,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第三方機構制定。
《條例》還推動與長三角相關省建立標準化協調合作機制,推動建立區域協同標準體系,優先在信用、旅遊、交通、環境保護等方面推動標準共享和互認。
河北:個人出租住房按租金5%-10%核定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發佈公告,個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內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具體適用比例由市稅務機關確定。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住房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立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同時廢止。
法規規定,行政執法機關不得採取利誘、欺詐等不正當方式,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法並對其實施處罰。行政執法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不得為實施處罰而放任違法行為持續存在。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罰繳分離的有關規定,不得將行政執法產生的收入同本機關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行政處罰指標,不得損毀、使用、截留、坐支、私分和擅自處置罰沒財物。
《南寧市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佔道挖路不得超過3個月
《南寧市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實行,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南寧市臨時佔用道路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同時廢止。
《辦法》對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期限做出規定。批准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審批部門應當嚴格控制佔用期限。舉辦商業活動、慶典活動的,佔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日;設置早餐銷售點、報刊亭的,佔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除早餐銷售點、報刊亭以外的其他佔道經營,不得佔用交通通行高峰時段,佔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堆放物料的,佔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施工作業佔用的,每個工作面的施工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部門應當根據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計劃,綜合考慮工程性質、道路交通狀況,合理確定挖掘道路的時段,每個挖掘工作面的施工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軌道交通工程、橋樑工程、排水頂管工程等特殊工程除外。
《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10月起施行停車場亂收費最高罰5萬
10月1日起,《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將施行。
《條例》規定,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不按照規定標準收取停車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有收費資格違規收取停車費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應當出具收費票據而未出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偷稅、漏稅的,交由稅務機關處理。
10月1日起山東濱州低速電動車將劃定禁行區
10月1日起,山東濱州市將劃定禁行區,嚴禁低速電動車駛入,引導在用超標車輛逐步退出。對群眾已經購置的超標低速電動車,設置為期三年的過渡期。三年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須取得相應車型駕駛資質,否則按無證駕駛予以處罰。三年過渡期後,不符合登記情形的超標電動車不得再上道路行駛,否則依法予以扣留。對於闖入禁行區的車輛,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現場查處的闖禁行交通違法,按照“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給予駕駛人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