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賣處方藥“紅線”要守住
處方藥用處方開——在網絡上,這條人人皆知的明規卻似乎走進了“灰色地帶”。不少人發現,在部分網絡售藥平台,一些處方藥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依然能順利購得。在部分二手交易網絡平台,也有一些未經審批進口的藥品在暗自流通。
網售處方藥爭論多年
網絡售藥平台是否能夠銷售處方藥?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本著包容審慎的態度,處方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通過網絡銷售。
不過,記者梳理文件時發現,此前,網售處方藥一直都是大門緊閉。自2005年12月起,《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陸續出台,其中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均不得在網上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處方藥。2017年、2018年相繼頒布的《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向個人消費者售藥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信息”。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與滲入,人們在線上購物、外賣、打車之外,對於網絡購藥的需求與日俱增。相比去醫院掛號看病購藥或尋找實體藥房購藥,網絡購藥存在諸多便利和優勢。
今年8月26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網售處方藥問題給予了明確定性。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介紹,《藥品管理法》在修訂過程中,針對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問題,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採取包容審慎的態度。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要求,網絡銷售藥品要遵守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並授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健康衛生主管部門等具體制定辦法,同時規定了幾類特殊管理藥品不能在網上銷售,為實踐探索留有空間。
處方門檻形同虛設
記者發現,儘管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從今年12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但在部分藥店網站或第三方售藥平台,已經能夠搜到頭孢克肟分散片、阿莫西林膠囊等多種在售的處方藥。此前,也有不少媒體報導,許多處方藥可以隨意購買,甚至有人拿兒童的處方單購得成人藥品。
記者在某購藥APP(應用程序)上搜索了“磷酸奧司他韋膠囊”(又名“達菲”),該藥是用於預防和治療流行性感冒的抗病毒藥,也是處方藥,價格較昂貴,10粒近300元。在購買過程中,記者沒有遇到任何要求提供處方單的選項,加入購物車提交後直接可以付款購買。在付款時間快結束時,記者接到了來自客服的電話。客服告訴記者:“該藥是處方藥,如果您要購買,我可以直接給您審核通過,您付款就行。”
而在另一個處方藥品頭孢地尼膠囊的購買頁面,記者被提示“此藥品為處方藥”,不能直接購買。記者點擊諮詢醫生,簡單填寫了“發燒”“頭痛”“無過敏史”等症狀,選擇科別提交後進入了在線問診頁面。此時,一名醫生在線詢問了記者病情后便開出了一張電子處方單,記者隨後成功買到了該藥品。整個過程中,記者都沒有提供線下醫院的處方診斷或病例圖片。
記者通過查訪多家網絡售藥平台發現,儘管這些網站要求消費者提供處方單或以在線問診的形式為其開具處方單,但是難以鑑別患者病情是否真實,更難以保障診斷的準確性。一旦對患者的病情判斷不准確,就會對其治療產生影響,甚至因錯誤用藥而致殘致病。對於消費者來說,網絡售藥平台設置的處方門檻形同虛設,難以起到相應的作用。
確定處方合規與真實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於藥品製造、經營、銷售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積極信號;對於消費者來說,也是一大利好。不過,有條件地開放網售處方藥也意味著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網售醫藥產品的過程中,如何確定處方的合規性與真實性無疑是最關鍵的。
劉沛表示,按照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網絡銷售藥品應堅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一體監管的原則。“線上線下要一致”,對於網絡銷售的主體,必須首先是取得了許可證的實體企業,線下要有許可證,線上才能賣藥。網上銷售藥品,要遵守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零售經營的要求。
“考慮到網絡銷售藥品的特殊性,對網絡銷售的處方藥規定了更嚴格的要求,比如藥品銷售網絡必須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能共享,確保處方的來源真實,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此外,配送也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規範的要求。”劉沛說。
其實,早在2018年,國家衛健委就在《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不過目前,這一現象並沒有得到全面遏制。劉沛透露,關於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的相關辦法正在起草過程中。下一步,將以貫徹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為契機,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廣泛聽取意見,努力規範和引導藥品網絡銷售健康發展,更好地保障公眾的用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