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滴滴順風車殺人案被告人被執行死刑
今日,溫州法院發文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罪犯鍾元故意殺人、搶劫、強姦一案,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鍾元進行了宣告,並於2019 年8 月30 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對鍾元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認為, 罪犯鍾元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強行姦淫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為滅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併罰。鍾元利用駕駛滴滴順風車之機搶劫、姦婬女乘客並殺人滅口, 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罪犯鍾元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2018 年8 月24 日,被告人鍾元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採取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乘客被害人趙某某實施了搶劫、強姦行為後殺人滅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