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擬處罰乘地鐵外放音樂行為網友舉雙手支持
近日,昆明擬出台規定,市民乘坐地鐵時不得外放音頻,否則將給予行政處罰,並記入信用信息監管平台。根據昆明市前述徵求意見稿來看,改規定具體是指:乘客不得在列車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外放聲音。
違反該守則,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並按照規定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交通運輸和相關統一信用信息監管平台。
據悉,昆明並不是首先提出這個規定的城市,在今年六月北京市已將“大聲外放視頻或音樂”納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車行為”;蘭州市也在今年出台了關於禁止地鐵中外放音樂的相關規定,違規將進行相應的處罰。
此舉得到了廣大網友的積極反饋,不少網友表示,希望該政策可以在更多城市和場合推廣實行。還有網友表示,在地鐵上聽音樂看視頻,戴耳機不就完了麼,為什麼非要弄得大家都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