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卡不用了隨手扔這會影響你的徵信
手機欠費大家或多或少碰到過,不過最近湖北一位黃女士的經歷卻引發熱議,一個已經多年不用的手機號碼竟然欠費近8000元。這則新聞初看似乎又是一起電信運營商“亂收費”的案例,但細細分析之後卻發現,其中既有電信用戶對契約尊重與否的討論,也對新時期的電信服務提出更高要求。
而對普通消費者而言,更需要被提醒的是:不用的手機號,千萬不要隨手一扔了之,否則很可能會影響自己的信用。
那麼在上海,會有類似的案例發生嗎?消費者又該注意哪些呢?
事件回放
2014年4月,黃女士辦理了一個電信合約機套餐,每月承諾消費189元及以上,獲贈一款價值1895元的手機,協議期為兩年。但黃女士只用了幾個月便將手機送給了朋友,手機卡也沒有繼續使用,且未辦理停機銷號手續。結果最近她才發現,原先手機卡已經欠費7700元。
事情其實並不復雜。簡單來說,黃女士相當於和電信運營商簽署了一個189*24=4536元的合同,黃女士因此得到一部手機,並承諾分期付款,每月支付189元。因此這個協議並不因黃女士停止使用號碼而終止,至少在她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前提下,是無法終止的。再加上從2016年4月到今年8月產生的滯納金,總金額便達到了近8000元。
但電信運營商也並非毫無過錯。長達三年多的時間裡,在手機號碼基本實名制的當下,尋找一名欠費用戶並非很難,這其中反映出系統在自動報警和人工處理方面仍未能協同。
多名電信運營商內部人士和法律人士告訴《IT時報》記者,欠費這事,不小。
欠費停機並不意味著合約結束
現在大家辦理電信業務時,通常會加入某個套餐。作為電信運營商的營銷“套路”,一般年付會比月付優惠,套餐內比套餐外便宜,承諾消費會有贈品相送,常見的有辦手機套餐送千兆寬帶,或者其他電信服務,或者其他合作夥伴的產品,比如智能音箱等。雙方會簽署一份協議,寫明雙方權利義務,並約定違約責任。
黃女士之所以產生高額滯納金,是因為黃女士沒有在合約期內支付約定費用,也沒有到電信營業廳對此進行處理,導致產生滯納金。
一位上海電信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是電信合約機用戶,欠費1個月會被暫停服務,暫停服務滿2個月後會被中止服務。除此之外,用戶超過約定交費期未交費的,滯納金將按照每日賬單本金的千分之三進行計算。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合約期內,哪怕因為欠費已經被停機,合約依然在執行中,並繼續產生費用,因此千萬不要以為手機號碼扔掉就沒事了。
當然,協議並不是不能更改,一般來說,協議中會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消費者如果確實有解除協議的需求,可以諮詢電信運營商客服,到營業廳辦理相應手續。
“如果在協議期內,用戶需要辦理套餐變更,或者參加本活動基礎套餐的手機如辦理過戶、停機保號或業務註銷手續的,視為因客戶原因退出本活動,客戶應結清之前已使用的費用,並根據所選套餐支付相應的費用作為提前退出違約金,這其中不包含客戶參加各類補貼活動另有約定的情況。對於享受過一次性費用優惠的用戶,須補足相關優惠。
“解除協議後,如繼續使用該號碼,套餐裡的優惠資費終止,產品恢復標準資費。”上海電信相關人士說道。
滯納金依法收取,欠費很可能進徵信
黃女士案例中還出現了一個詞:滯納金,從4000多元的合約金,到最後欠費近8000元,似乎這個滯納金也不少,那麼它合理嗎?
還真合理。滯納金的收取標準來自最新於201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四條,“電信用戶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這裡的違約金也即協議中的滯納金。
更重要的是,如今在一些徵信平台的試點城市,電信欠費已經與水電煤欠費一樣,被納入個人徵信報告。此前還有媒體做過調查,在央行的個人徵信平台裡可以查詢三方面的信用記錄:個人信用信息提示、個人信用報告、個人信用信息概要,其中會有詳細的最近5年內的貸款記錄、準貸記卡透支超過60天的信用記錄,另外還包含明細信息,包括欠稅、民事判決強制執行以及電信欠費記錄等等。
此外,對於一些長期欠費且金額比較大的用戶,電信運營商很可能還會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比如起訴,一旦被法院判定為“老賴”,那就更得不償失了。
電信運營商未能及時提醒,系統催欠要更“聰明”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孫萬松認為,就本案例而言,用戶違約在先,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不過,他也表示,在和客戶簽協議時,通信運營商有提示客戶注意的義務,“《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作出了限制,要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將特別需要注意的條款、業務特別標註或者提請消費者註意,是現在很多服務型企業對營業人員的“規定動作”。記者發現,在一些銀行和電信營業廳,簽署合約時,營業員都會在一些特殊位置畫圈提醒。上海某運營商人士也向記者確認,“當用戶需要辦理合約機的相關業務時,我們營業員會將合約機的套餐情況、約束條件等內容向用戶進行告知,經用戶同意並確認之後,再與其簽訂相關業務的協議。”
但黃女士質疑的另一點是,在欠費的近5年時間裡,湖北電信並未給出任何提醒,對此,湖北電信對此解釋稱,在辦理此業務時,黃女士只留下了辦理的手機號,手機停機後就無法與其取得聯繫。
用戶欠費後,電信運營商該如何做?這其實是考驗企業運營能力很關鍵的一個因素。黃女士參加的合約是後付費套餐,需要留下詳細賬單地址和身份信息。據了解,運營商的催繳流程是先電話聯繫,如果電話聯繫不到,還會通過發送短信、寄送催繳通知書、停機通知書等方式提醒用戶。
一般而言,如果用戶留下的信息沒有發生變動,是可以收到這些信息的,當然,也不排除用戶因家庭地址變動或者手機號碼停用等情況可能產生的“失聯”情況。但這並不意味著電信運營商對此無能為力。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電信運營商應該用更多技術手段解決催欠問題,而不是被動等待用戶自動繳納,或者使用戶被動影響徵信。
“現在手機號碼都是實名登記,電信運營商完全可以採用大數據統計分析的方式,對欠費超過一定期限且失聯的用戶,由系統及時預警,然後進入人工處理階段,從而盡快將問題解決在萌芽期,而不至於讓用戶產生高額滯納金。”一位業內人士認為,從這點來看,電信運營商在催欠時,還需要更“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