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編輯百度百科詞條涉名譽侵權百度一審被判承擔民事責任
因認為百度用戶在“百度百科”上對其已故父親詞條的編輯行為侵犯其父名譽,原告趙某某遂將平台方百度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提供侵權人信息、變更或撤銷百度百科用戶協議條款、恢復詞條原狀、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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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其父“詞條”被修改
被告存在審核過錯
原告趙某某訴稱:2013年1月、6月,百度用戶對趙某某之父的“百度百科”詞條進行兩次編輯,加入其父是“大文賊”字句、刪除其父代表作中的歌劇劇本《紅珊瑚》。上述添加侮辱性字句的行為經“百度百科”編輯審核發布並保留至2018年7月;其父代表作一直未恢復。趙某某認為該行為侵害其父及家人的名譽權,百度公司對詞條編輯的審核存在過錯,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同時,趙某某認為“百度百科”用戶協議中“權利說明”和“免責聲明”的部分內容推卸法律義務,壓縮了維權空間,故訴請變更或撤銷上述用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
被告
已履行“通知-刪除”義務
其無事先審查義務
被告百度公司辯稱:一、原告是否有獨立的訴權。本案除趙某某外,其父的其他近親屬是否已授權趙某某,或明確放棄參加本案訴訟和獲取利益的權利,不得而知。二、百度公司已經履行法定義務,不應承擔法律責任。(一)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百度公司已履行“通知-刪除”義務。(二)百度公司並非涉案文章的發布者和提供者,不知也沒有能力事先知道涉案文章存在於涉案的網絡產品中,現行法律也沒有課以網絡服務提供者事先審查義務。(三)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百度公司已經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後監管的法定義務。(四)百度公司已經依法向法庭提供涉案百度用戶的註冊信息。
主要爭議焦點
一、趙某某是否有權提起本案訴訟
二、趙某某之父的名譽是否受到損害
三、百度公司是否構成侵權
四、百度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裁判要旨
一、趙某某有權提起本案訴訟
我國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賦予死者近親屬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的權利。對死者進行負面的社會評價,不僅侵犯了死者的名譽,也影響到死者近親屬整體名譽以及個人名譽。死者任一近親屬,均有權、且可同時基於其近親屬身份追究侵犯其本人名譽的責任。
二、趙某某之父的名譽受到損害
涉案百度用戶通過刪除詞條內容的方式掩蓋趙某某之父系歌劇《紅珊瑚》作者的行為,將影響互聯網用戶真實、全面的了解其父的生平及其代表作品,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父的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在涉案詞條末尾添加明顯對趙某某之父職業道德、人格加以侮辱、貶損的言論,基於“百度百科”的開放性,上述內容面向不特定的互聯網用戶進行展示歷時五年之久,嚴重損害了趙某某之父的名譽。
三、百度公司構成侵權
百度公司在可以知悉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之時,未採取必要措施,未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義務,應當向趙某某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披露
百度公司已向法院披露涉案百度用戶的註冊信息。該賬號註冊時,我國尚未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網絡用戶註冊時進行實名認證,百度公司對無法提供該用戶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不存在過錯。法院不支持趙某某要求百度公司繼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的訴請。
(二)百度公司的審核義務
趙某某在發現侵權後通知百度公司,百度公司審核後進行了刪除。雙方爭議的核心焦點在於,在刪除侵權字句之前,百度公司是否應當對本案侵權行為進行審核。
1.在用戶所創造、編輯詞條過程中涉及到的知識共享以及觀點表達,存在引發侵權的風險。作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百度公司應當具備預防上述風險發生的意識,並應當根據其能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以規制。尤其是對於人物類詞條的編輯,因涉及到對人物的評價,加之人人可以編輯的運行機制,極易出現主觀化、情緒化以及特殊針對性的表達。因此百度公司對於“百度百科”人物類詞條編輯的監管力度無疑需要提升。
2.百度公司始終未向法院提供涉案詞條被涉案百度用戶編輯時所適用的用戶協議、編審規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本案中涉案百度用戶對涉案詞條進行兩次編輯,均未提供任何參考資料,修改原因缺乏客觀依據,但均短時間通過。說明百度公司未通過有效措施對人物類詞條編輯存在的風險加以預防和控制。
四、百度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百度公司未有效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應當賠償趙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並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涉案詞條中代表作《紅珊瑚》已被恢復,要求恢復詞條內容的請求權基礎事實已不存在,該項訴訟請求不成立。原告要求百度公司變更或撤銷其用戶協議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和免責聲明,與本案侵權之訴並非同一法律關係,應當予以駁回。
五、網絡百科管理者的社會責任承擔
以“百度百科”為代表的網絡百科,已逐步成長為社會依賴的信息獲取渠道之一,呈現社會公共利益屬性,應對互聯網內容建設提出更高的要求。百度公司不得為降低運營風險而無限制擴充免責內容,有責任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提高審核系統的邏輯判斷、運算能力,輔之增強人工審核力度,營造風清氣朗的網絡空間,讓網絡百科類產品真正服務於社會,服務於互聯網發展。
一審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百度公司在涉案詞條頁面的顯著位置公開發布賠禮道歉公告,向趙某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趙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6元。
典型意義
網絡百科不僅向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基於詞條侵權風險以及網絡用戶信賴,應當對詞條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權威性盡到主動審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