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獨家交易是正常商業競爭,不是“二選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平台經濟視為經濟新增長點,並探索新業態的監管規制。8月18日下午,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在京舉辦“互聯網平台競爭法律問題研討會”,十餘家研究機構的法學專家和經濟學者出席會議,並就《指導意見》和平台交易規則進行了討論。
平台經濟中出現各種新的交易規則,“獨家交易”是其中之一。在之前的一些討論中,獨家交易被籠統的稱為“二選一”,也被視作要求消費者和商家非此即彼的選擇,這個說法實際上是對商業常識的誤解。
大部分與會專家均認為:獨家交易是商業競爭、尤其是互聯網時代平台競爭中的常見現象,平台經濟作為互聯網時代的一種商業模式,出現了許多創新的競爭方式,獨家交易是其中之一。這種交易方式可以促進市場競爭,有利於降低企業成本,提升消費者的福利。對於其中有許多“一時看不准”的情況,採取監管時候需要秉持包容、審慎原則。
在當前經濟背景下,如何看待《指導意見》?如何結合《指導意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這些熱門議題在研討會上被多維辨析。
獨家交易提升了行業競爭,最終獲益的是消費者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曲創認為,獨家交易是商業競爭、尤其是互聯網時代平台競爭中的常見用戶策略——如果不允許平台獨家交易,或者不允許平台以某種方式爭奪用戶,對平台來說就類似於不允許餐館做飯,其經營會受到很大障礙。
曲創認為,“平台競爭的首要目標是用戶,而不是爭價格的高低”,這是“商家與商家之間的競爭”,是面向消費者的爭奪。在兩個發展成熟的互聯網平台間,獨家交易的反競爭效應非常微弱。
經濟學實證研究發現,這種競爭的結果會提高市場參與程度,哪怕是中小規模的商家,也可以參與到與大品牌的競爭中去,其結果顯而易見——商家競爭越激烈,消費者得到的好處越多。
一家平台運營背後都有大量的成本投入,《比較》雜誌研究部主管陳永偉表示,獨家交易的方法保證了平台為商家打造品牌等方面所做出的投入能夠有所回報,促使平台更願意為入駐商家投入。
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監與反不正當競爭局副局長李青也指出,消費者往往依賴的是品牌而不是平台。商品無論在哪個平台售賣,在消費者手機屏幕上的體現僅僅是APP不同,消費者肯定買得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從這一點來看,獨家交易行為對消費者利益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審慎監管企業的競爭方式,給創新一點空間
面對8月8日出台的《指導意見》,昨日研討會上不少專家都認為,該文件的主導思想是促進產業發展。尤在當下經濟形勢中,互聯網對於促進產業發展起到了促進性的作用,考慮平台經濟的特殊性,關於文件落地及監管細化需要更加審慎,根據不同的情況加以判斷。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提醒與會者關注,《指導意見》中促進產業的發展依然是主導思想,尤其是我們要在當下經濟下行不確定的情況下,互聯網還是一個強心針、是一個促進器,要促進產業的發展。
北京師範大學行政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戚聿東教授提出,數字企業的行業競爭非常激烈,不同的企業都處於不同的壽命週期,審慎、包容、智慧、簡約的監管理念有助於平台經濟、數字經濟的茁壯成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政府規制面臨一個結構性轉型的問題,既不是加強規制,也不是取消規制。
與會專家認為,《指導意見》雖然提到了“嚴禁平台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但不能因此死板地限制所有企業均不能簽署獨家交易的排他性協議,應該回歸到法律中進行具體判斷。同時,還應繼續思考如何將包容監管、審慎監管與依法監管良好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