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埃落定:“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廣告不構成虛假宣傳
加多寶官方微博發布《加多寶關於“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公告稱,判決書認定加多寶使用“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等廣告語並不產生使人誤解的效果,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根據最高院《民事判決書》,2號案判決結果如下:
1、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終字第482號民事判決;
2、撤銷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號民事判決;
3、駁回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174210元,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以下是公告全文:
2019年8月16日,加多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2號民事判決書,現予以公告,
上述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可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並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終字第482號民事判決:
二、撤銷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號民事判決:
三、駁回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174210元,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