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在與美國國稅局的稅收裁定爭議案中勝訴
在線零售巨頭亞馬遜在與美國國稅局的稅收爭議案中勝訴。據稱,這起訴訟涉及到亞馬遜與盧森堡一家子公司在2005年、2006年發生的幾起交易,涉及金額超過15億美元。今年4月,美國國稅局稱在2017年美國稅務法院的裁決偏向亞馬遜,從而進行上訴。
當地時間週五,西雅圖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以3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維持了美國稅務法院2017年對亞馬遜2005年和2006年向亞馬遜歐洲控股有限公司轉讓無形資產的裁決。
這一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亞馬遜美國公司與其位於盧森堡的歐洲子公司之間簽署的成本分攤協議(cost-sharing agreement)中的轉讓定價內容。
依照該成本分攤協議,亞馬遜集團授予子公司在歐洲使用某些現有無形資產的權利,其中包括運營亞馬遜歐洲網站業務所需的無形資產。協議要求子公司預付一筆“購置款”,以補償美國母公司轉讓無形資產給子公司的損失。
但根據上訴法院的說法,稅務規定允許亞馬遜等公司將無形資產轉讓給外國子公司,前提是這是獨立完成的,而且這些子公司要承擔自己的無形開發成本。
巡迴法官Consuelo Callahan稱,相關法規的起草歷史和財政部當時的想法“強烈支持”亞馬遜的論點,即“無形”資產僅限於“獨立可轉讓”資產。
代表國稅局的美國司法部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亞馬遜及其律師沒有立即回應類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