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關係人放貸、員工用貸款買股票微眾銀行被罰200萬
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昨日連發四則行政處罰決定,涉及前海微眾銀行、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廣發銀行深圳分行和農行深圳市分行,上述四家銀行的違法違規行為均與貸款業務有所關聯,合計被處罰金494.6萬元。據深圳銀保監局披露的罰單顯示,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因財務部門負責人未經核准履職長期未整改,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組織員工經商辦企業,員工使用本行貸款購買股票及期貨等,被沒收違法所得29.1萬元,罰款200萬元。處罰的時間為8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9.1萬元併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因經營性物業貸款被借款人關聯房地產開發企業挪用,個人消費貸款資金、信用卡透支資金流向房地產市場,被罰80萬元。
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因以貸款資金轉存存單,並以存單質押發放貸款,被沒收違法所得55755元,並處罰款50萬元。
廣發銀行深圳分行因高管未經監管部門核准任職資格履職,個人貸款發放附加額外不合理條件,違規轉讓問題資產,被罰款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