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跨境視角看數字貨幣Libra
設想一下,當我國的資本市場完全開放,匯率完全由市場決定,當我們有充分信心相信全球市場會選擇人民幣的時候,我們就無需擔心Libra這樣全球性數字貨幣的影響了。今天的主題是從跨境資金流動視角看數字貨幣,主要針對Libra。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Libra對外匯管理和跨境資金流動的影響,二是如何應對。背景主要是基於目前已經公開的關於Libra的技術框架。
Libra對外匯管理和跨境資金流動的影響
假設Libra運用於中國境內市場,那麼首先可能會挑戰我國現行外匯管理的政策框架。對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匯率完全市場化的國家而言,資金跨境可以無因劃轉,只要遵循“三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要求。在我國,資金跨境目前還不能無因劃轉。基於資本項目開放和匯率市場化的進程,相對應的外匯管理的一個基礎要求是強調外匯交易要有真實的交易背景,要審核交易的真實性。我們目前的做法是商業銀行在一線,由銀行對交易真實性進行審核。從Libra公佈的技術特點看,Libra是C2C的,誰來落實對交易的跨境交易真實性的審核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問題。此外,從技術上看,如何在數字環境下區分交易是境內交易還是跨境交易?即交易是發生在境內主體之間還是境內主體和境外主體之間?這也是一個新的課題。
其次是非法跨境資本流動可能增加。地下錢莊可能會如虎添翼。
三是Libra可能會強化美元的統治地位,不排除我國部分境內交易Libra化。Libra化,本質上就是美元化。中國國內法定的計價結算貨幣是人民幣。但是如果說我國境內允許交易,或者是無法完全禁止Libra的計價結算,那麼在數字環境下一部分境內交易不可避免可能會Libra化,也就是美元化。
四是擠壓人民幣國際化的空間。
五是可能會擴展美國長臂管轄的範圍。從Libra的儲備金看,50%是美元。根據美國長臂管轄“最小限度聯繫”的原則,可以推測所有使用Libra進行交易的實體和個人必會被納入美國長臂管轄範圍。簡單來說,如果現在的交易用歐元,和美元沒關係,美國長臂管轄則管不上,如果歐元這部分交易改用Libra,那麼美國的長臂管轄馬上可以覆蓋。
最後,全球來看,數字貨幣可能會在跨境小額匯款業務中具有現實的生存空間。例如僑匯,這裡涉及普惠金融,也是G20關注的一個話題。一部分欠發達經濟體的勞務者在發達國家打工,定期把錢匯回國內供家屬使用,可能給家裡每個月匯幾百美元就夠了,小額跨境匯款比較頻繁。
G20和世界銀行在2010年左右做過調研,全球僑匯規模每年五六千億美元,跨境匯款成本高達12%,非正規渠道的僑匯成本高達30%。2011年G20提出到2014年要把全球僑匯成本從10%降到5%,到今年二季度末全球僑匯成本降到了6.84%。聯合國有一個2030規劃,在2030規劃中要把全球僑匯成本降到3%。全球五六千億美元的僑匯,如果成本從8%或10%降到3%,每年就會有300億美元讓利給弱勢群體。僑匯成本降下來,就相當於國際援助。要從其他渠道做到這一點很不容易。而現有銀行體係要達到這一目標,難度很大,這個難度並非來自技術原因,而是緣於管製成本,現有的銀行技術和匯款機制可能無法突破外匯等管制。而根據Libra所公開的技術特點,它很可能會突破外匯管制,發揮其成本低、時間短、效率高、覆蓋面更廣的特點。當然它可能牽扯一個C端到B端,B端到B端,B端到C端,有更複雜的落地網絡問題。
如何應對Libra
一是將其視作外幣,必須納入我國外匯管理整體框架。
Libra很可能可以自由跨境流動,因此必須將其視作外幣,納入我國外匯管理整體框架。這也符合我國現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和匯率市場化進程。首先,Libra和人民幣(即法幣)之間的兌換,必須符合結售匯規定;其次,以Libra為媒介的跨境收支交易必須要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再次,可用於我國已承諾的完全可兌換的經常項目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等交易,以及資本項下已經開放的交易,同時必須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技術上面臨的課題則是如何實現這些管理,同時國際收支(BOP)統計、數據採集如何跟上。在現行外匯管理框架下,如果無法實現以上管理要求,個人認為應在中國境內禁止使用Libra。
二是除國家另有規定極少數情況外,境內必須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包括數字環境下的境內交易的計價結算,絕不能出現在數字環境下境內交易的Libra化或者美元化。
三是跨境金融服務必須持牌經營,金融牌照必須要有國界。新型金融服務提供商,絕不能說只拿著國外的牌照而沒有我國的牌照,在我國境內“無照駕駛”。從一線實際工作接觸的各類非法跨境交易的各種類型看,在數字技術快速發展和現有的非數字貨幣環境下,跨境金融服務已經給監管提出了越來越大的挑戰。比如,一個機構拿到境外牌照,在境外建一個數字平台,在我國境內不拿金融牌照,然後就為中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務)。實踐中,已經有此類提供跨境證券服務的公司在境外上市,還有專門提供此類跨境保險服務的公司在籌劃境外上市。這些非法跨境交易涉及外匯、證券、保險、支付、銀行開戶、貴金屬交易,還有跨境的買房金融服務、跨境財富管理等等。
對監管者而言,首先,一定要強調持牌經營,牌照要有國界。美國監管部門2018年處罰一個愛沙尼亞公司6億美元,就是因為其沒有拿美國牌照而給美國人提供服務。對一些高風險產品,境外服務提供商即使不拿美國牌照,也不給美國人提供服務,美國也要求必須在網站上清楚寫明“不給美國人提供服務”。上週,我們登錄了做此類證券業務的一個中國背景的公司的網站,在其中文頁面,如果選擇是美國公民,下一步開戶交易就走不下去,而選中國公民,就可以繼續往下做。此類服務商不敢給美國人提供服務,但可隨意給中國人提供服務,這種情況以後不應該出現。其次,監管理念一定要改變。“過去不管,所以現在不管,先看看”“牌照不是我發的,所以我不管”,這樣的思路需要反思,事實上,這樣的思路正是導致目前金融亂象的原因之一,再不能讓其成為跨境交付模式下、基於數字平台的跨境金融服務亂象的原因。功能監管需要落地。
四是積極推進中國金融業改革開放。Libra與法定貨幣在國際上的競爭,誰的市場份額大,最終決定權在市場,起決定作用是各個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的綜合實力。監管部門的限定,很可能無法奏效。一定程度上,目前我們面臨的那些非法跨境金融服務,也是金融管製過多的結果,由於管制,才出現了黑市和非正規渠道。Libra或許會成為促進改革開放的一股新的推動力。設想一下,當我國的資本市場完全開放,匯率完全由市場決定,當我們有充分信心相信全球市場會選擇人民幣的時候,我們就無需擔心Libra這樣全球性數字貨幣的影響了。
(作者孫天琦系國家外匯局總會計師,本文根據作者8月10日在CF40伊春論壇上的發言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