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回應禁止自帶飲食:與亞洲其他樂園一致
今年1月30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入園之前,小王花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被園方工作人員強制翻包檢查,並加以阻攔。今年的3月5日,她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
對於“禁止攜帶食品入園”,這一規則,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复: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
律師表示,這一規定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有其他一些強制法律性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一些條款。
因為禁止自帶飲食上海迪士尼被大學生告了
繼2018年6月上海迪士尼樂園因“1.4米兒童票不合理”被廣東省高院法官劉德敏告了之後,今年3月,上海迪士尼樂園又再次因為“禁止自帶飲食”被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