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經濟要“量身”監管了
在電商平台,一個品牌從“藏在深山人未知”到“一舉成名天下知”,可能僅需一兩年的時間;有些網紅產品通過直播平台等傳播,可能一夜之間就被消費者熟知,這就是互聯網平台經濟的魅力。如今,網約車、共享單車、工業互聯網等平台越來越火,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
互聯網平台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是經濟發展新動能,對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跨界融通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產業升級、拓展消費市場尤其是增加就業,都有重要作用。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引發廣泛關注。
當前,我國平台經濟呈現怎樣的發展態勢?如何對平台經濟進行包容審慎監管?8月8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圍繞相關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平台經濟新業態蓬勃發展
電商,是平台經濟的典型代表。
近年來,商務部通過培育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提升服務品質,促進了電商平台快速發展。上半年,我國網絡零售市場保持快速增長,全國網上零售額達4.82萬億元,同比增長17.8%。
“我們組織了10家主要電商平台,甄選國內外優質品牌,將高性價比的親民商品推薦給消費者,商品的好評率超過97%。”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說。如今,線上與實體的融合向著貼近消費者、提昇運營效率的方向發展。社交電商模式更加多元,社區拼團、熟人拼購、直播、論壇、短視頻等競相發展,充分滿足消費者差異化需求,推動消費潛力不斷釋放。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蔡團結介紹,近年來,交通運輸新業態發展迅速,每天網約車的訂單量達2000萬單,按照一輛車平均搭載1.5人測算,相當於網約車一天解決近3000萬人的出行問題。
在生產領域,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長韓夏表示,當前,我國工業互聯網發展駛入了快車道。一方面,網絡、平台、安全三大體系全方位推進,平台供給能力不斷強化,具備行業、區域影響力的工業互聯網平台超過50家,重點平台平均工業設備連接數近60萬台、工業App達1500個。另一方面,工業互聯網在製造業各領域的融合應用向縱深推進,網絡協同製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湧現,提質增效降本效果非常顯著。
國家發改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司副司長孫偉說,平台經濟等新模式新業態向各領域滲透,創造了新職業、新工種和新崗位。2018年,互聯網平台應用生態帶動就業機會累計超過6000萬個。今後,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網絡支撐能力建設,促進數據要素流通共享,培育壯大平台經濟新動能。
“包容審慎”不等於“不監管”
如今,網約車、共享單車等平台在為百姓提供多樣化選擇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
《意見》提出,本著鼓勵創新的原則,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對看得準、已經形成較好發展勢頭的,分類量身定制適當的監管模式,避免用老辦法管理新業態;對一時看不准的,設置一定的“觀察期”,防止一上來就管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嚴格監管;對非法經營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新業態需要量身定制監管方式,不能按照傳統的方式來管理。”蔡團結說,要堅持“乘客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規範發展、包容審慎”的發展原則,結合平台經濟“一點接入,全網運行”的特點,建立健全適應平台經濟特點的監管制度;要進一步優化網約車准入條件,指導各地強化服務意識,打破“玻璃門”和“旋轉門”,為平台經濟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蔡團結表示,要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落實平台公司的主體責任,嚴守行業安全穩定的底線;要營造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統籌平衡新老業態的關係,尋求最大公約數;堅決打擊非法營運,確保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工作取得實效,保障老百姓出行的安全便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負責人韋犁認為,互聯網平台經濟是近年來突飛猛進的一種發展模式。對這些新業態一定要持審慎包容的態度,但包容審慎不等於不監管,包容審慎要和依法監管結合起來。比如,對於出現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平台,要依法從嚴打擊。
失信懲戒規範參與者行為
“全面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對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孫偉說。
《意見》提出,推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大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放力度,依法將可公開的信用信息與相關企業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數據補充完善現有信用體系信息,加強對平台內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完善新業態信用體系,在網約車、共享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等領域,建立健全身份認證、雙向評價、信用管理等機制,規範平台經濟參與者行為。
孫偉表示,今後將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一方面,著力做好對平台的信用監管,為平台企業建立信用檔案,特別是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根據信用記錄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對平台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對風險較低、信用較好的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對風險較高、信用較差的加大檢查力度和頻次,引導平台誠信依法經營。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導平台加強內部信用建設。進一步加大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開放力度,依法將可公開信用信息與相關平台共享,為平台內部信用建設提供支撐保障。鼓勵平台根據信用狀況,對經營者實施差別化的管理和服務措施,為守法誠信的經營者提供更多優惠便利,對違法失信的經營者進行堅決治理乃至清理出平台,引導平台經營者規範自身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