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訴法院批准針對FB人臉識別技術提起的集體訴訟
據外媒報導,美國一上訴法院批准了一起就Facebook給照片加標籤建議的集體訴訟。這家陷入困境的社交媒體平台被控收集並存儲面部生物特徵數據,同時還違反了《加州生物特徵信息隱私法(BIPA)》。日前,法院駁回了解散集體訴訟的動議。
如果最終被判有罪,Facebook將可能要面臨數十億美元的罰款。
近日,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針對Facebook面部識別技術的集體訴訟仍可以按計劃進行。該法院駁回了Facebook將該集體訴訟分解為個人訴訟的動議。
據了解,該案件始於2015年,當時原告指控Facebook未經用戶同意就收集了他們的生物特徵數據。對此,Facebook則回應稱,由於每位原告的訴求都不一樣所以應該要求他們以個人的身份提交訴訟。
不過現在,法院以3-0的一致意見駁回了Facebook的這一請求。法官Sandra Ikuta在法庭文件中寫道:“這裡討論的人臉識別技術可以獲得’詳細、百科全書式、可輕鬆編輯的’信息,如果沒有這種技術,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未經同意收集此類信息違反了BIPA的相關規定。違規行為將要面臨每過失行為1000美元或故意行為5000美元不等的罰款處罰。原告律師Shawn Williams表示,受影響用戶數量可能多達700萬名。如果被判有罪,Facebook可能面臨數十億美元的罰款。
不過針對這起案件Facebook表示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這家公司的發言人表示:“我們一直有在對外公開我們使用的人臉識別技術,人們可以隨時打開或關閉它。”然而考慮到Facebook最近在用戶隱私問題的交鋒這份保證聽起來似乎非常空洞。儘管加建議似乎是一種完全無害的技術應用,但像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這樣的組織卻對這次的裁決表示讚賞。ACLU律師Nathan Freed Wessler在一份聲明中指出,基於人臉的即時識別和跟踪用戶的能力引發了前所未有的侵犯隱私行為。企業和政府現在都注意到了這項技術對人們的隱私和安全構成了獨特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