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電信經營不良名單三大運營商均未倖免
工信部發布消息稱,2019年二季度,電信管理機構根據《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將11453家企業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現予以公佈。
本批公佈的不良名單中,國內三大運營商悉數上榜,其中包括中國移動萍鄉分公司、中國電信進賢分公司、中國聯通嘉興市分公司、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在內的15家企業因不配合監督檢查、違規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未經同意收集用戶信息等行為,受到電信管理機構行政處罰入單,11435家企業因未按規定履行年報義務入單,3家企業因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入單。
事實上,三大運營商進入不良名單,並不罕見。在工信部公佈的2019年第一批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中,中國聯通長春分公司、中國聯通福建分公司、中國電信赤峰分公司等企業紛紛上榜。
不過,與三大運營商相比,民營企業則成為上榜不良名單的“主力軍”。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底,部頒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中,國有控股企業464家,佔經營者總數的3.0%;民營控股企業15029家,佔經營者總數的96.3%;外商投資企業103家,佔經營者總數的0.7%。
據了解,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是監管部門為了改善電信市場環境而進行的監管方式創新。一旦進入不良名單,意味著相關企業經營存在不規範甚至是違法違規行為,也就是企業管理出了問題。
根據工信部發布的《關於做好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管理工作的通知》,電信業務經營者存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一者,應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一)未按規定報告年報信息,且在電信管理機構限期內仍未履行年報義務的;(二)在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載明信息發生變化時,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受到行政處罰的;(三)在電信管理機構監督檢查中,被發現其年報信息、日常經營活動、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停止經營時的善後工作、執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等事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需直接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被工信部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後,相關企業的發展將會受到負面影響。根據2018年3月工信部的通知,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相關網絡接入服務經營者在提供通信資源、網絡接入或其他業務合作時,應當把不良名單作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業相關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可將不良名單作為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