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蘿莉變大媽”粉絲打賞能否要回?律師:通常不能
近日,女主播“喬碧蘿殿下”直播期間蘿莉變大媽的鬧劇引發網友關注,事件發生後,主播承認該事系策劃和炒作,直播平台鬥魚對主播做出封停直播間等處理。但粉絲打賞怎麼處理並未涉及,對此,微博認證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發文稱,打賞行為已經做出,贈與物已經轉移,贈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通常情況下,作為贈與人的粉絲不能要回打賞。
同時,其還表示,主播美化照片是否構成刑事詐騙,關鍵看其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粉絲較大財物。如果美化照片目的只是獲得更高關注度,尚不構成刑事詐騙。
微博原文:
【鬥魚主播“蘿莉變大媽”,粉絲打賞能否要回?】事件發生後,主播承認該事系策劃和炒作,直播平台鬥魚對主播做出封停直播間等處理。但是,粉絲打賞(媒體報導有粉絲打賞10萬元)怎麼處理並未涉及。粉絲到底能否依法要回打賞?這兩天不少媒體朋友問這個問題。
主要觀點:
1.粉絲對主播的打賞不屬於付費觀看直播,而是基於對主播的表演、相貌、聲音、才藝的欣賞,或者其他因素,通過購買禮物而實施的贈與,粉絲與主播之間成立贈與合同關係。打賞行為已經做出,贈與物已經轉移,贈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通常情況下,作為贈與人的粉絲不能要回打賞。
2.合同法規定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可以依法撤銷,粉絲以此為由要回打賞的難度很大。因為粉絲打賞的原因可能有多種,相貌只是其中之一,這個女主播是聲優,聲音比較有吸引力,不排除有的粉絲受其聲音感染而進行打賞。粉絲要證明打賞完全是基於該主播的相貌,而沒有其他因素。
3.主播美化照片是否構成刑事詐騙,關鍵看其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粉絲較大財物。如果美化照片目的只是獲得更高關注度,尚不構成刑事詐騙,畢竟愛美之心,人皆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