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監管不讓電子煙成“健康殺手”
從國家層面立法監管電子煙勢在必行,不僅要從禁止使用電子煙的區域和場合加以規範和控制,還必須從源頭嚴管嚴控。日前,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國家衛健委規劃司司長毛群安指出,電子煙容易通過時尚的方式誘導青少年吸煙,此外電子煙的不安全性也會對青少年健康行為習慣造成影響。
為此,國家衛健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煙監管的研究,計劃通過立法的方式對電子煙進行監管。
如今,電子煙通常被人們捧為“戒菸神器”,當作香煙的替代品來吸食。殊不知,電子煙同樣有害健康和容易上癮,還誘導青少年吸煙。國家衛健委計劃通過立法的方式對電子煙進行監管,將電子煙“拉黑”,將能有效維護公共健康安全。筆者認為,從國家層面立法監管電子煙勢在必行,不僅要從禁止使用電子煙的區域和場合加以規範和控制,還必須從源頭嚴管嚴控。
其實,電子煙是一種模仿捲菸的電子產品,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目前,全世界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納入管控範圍。然而,在我國電子煙一直被不良商家宣傳為“戒菸神器”,大肆推銷電子煙。而戒菸者或青少年往往不知內情,普遍認為吸食電子煙對健康沒有任何危害,便把電子煙當作香煙的替代品,肆無忌憚地在各種公共場合吸食電子煙。各大城市在公共場所控煙後,吸食電子煙的人特別是青少年越來越多。由於在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管理人員的勸阻一般沒有多大實際效果。因此,為了保障公共健康安全,立法管控電子煙很有必要。
目前,廣東深圳、浙江杭州等城市已意識到電子煙的不安全性和危害性,相繼嘗試修訂地方法規,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在公共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在這些城市大力嘗試的基層上,國家衛健委從國家層面進行立法,制定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能讓控煙管理者或執法者有更高法律效力的依據來管控電子煙,這對在全國范圍內管控電子煙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同時,從電子煙生產源頭嚴格監督和管理,是管控電子煙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一方面,控制電子煙生產規模,防止電子煙氾濫成災;另一方面,制定相關標準嚴格把控質量關,盡可能減少電子煙中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的含量,堅決杜絕劣質或有害化合物含量過高的電子煙流入市場。
此外,在產品廣告宣傳上,嚴禁商家將電子煙宣傳為“戒菸神器”,還可以藉鑑香菸標注警示語,在電子煙上標註“使用有害健康”,讓民眾知曉吸食電子煙對健康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