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告破!銀行卡”黑中介” 境外電信詐騙的罪惡一環
近日,一個在境內辦卡,在境外實施詐騙的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網絡被警方偵破,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600多名,繳獲銀行卡11000多張、企業對公賬戶1800多個。這是近年來,公安機關一次性抓獲販卡人員和查扣銀行卡最多、成效最大的集中打擊行動。
警方抓獲600多名犯罪嫌疑人繳獲銀行卡1.1萬多張
這些擺滿了整個會議室的幾千套銀行卡,是警方在廣西憑祥市內一個窩點內查獲到的。販賣銀行卡的團伙成員,當時正準備將這些銀行卡,打包運往境外,提供給在境外從事電信詐騙的人員使用。
廣西崇左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何偉:這一次繳獲的4500多套銀行卡,和600多套的企業對公資料,在國內應該是相當罕見的。
這些準備被送往境外的銀行卡,並不是一張張單獨的銀行卡,而是與手機卡、U盾等組合在一起的成套銀行卡,這些成套銀行卡被分為“小套”和“大套”兩大類,其中,包含有私人銀行卡、手機卡、U盾、身份證“四件套”稱為“小套”,而同時含有公司營業執照、公司印章、銀行卡、對公賬戶的則稱為“大套”。
警方通過前期偵查發現,這些成套的銀行卡,在近幾個月內,從全國各地匯集到了廣西憑祥的一家快遞公司內。這家快遞公司的法人蔣某某,有過在菲律賓工作的經歷,在收集好銀行卡後,快遞公司安排人員將銀行卡運到越南,再通過越南空運到菲律賓,最終流入東南亞各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
犯罪嫌疑人蔣某某:剛開始是很少的,可能就十幾張,二十幾張,十幾天給他們運一次。因為量不夠的話,你給我的錢不夠,這一趟過去會賠錢,就不做,一直把貨在這兒囤著。後面的話,反正他們那邊發展客戶,可能就是看我這兒可以運過去,慢慢客戶就多了。
通過倒查和審訊,警方發現,在蔣某某販賣銀行卡的背後,隱藏著一個涉及全國27個省市區的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團伙,今年4月2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警方統一收網,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631名,繳獲銀行卡11220張、企業對公賬戶1886個,查扣一大批手機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
“黑中介”買賣銀行卡牟取暴利
一萬多套銀行卡,還包括居民身份證、銀行U盾、手機卡、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等。如此多的銀行卡是如何辦理出來的呢?記者調查發現,這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大量從事銀行卡非法交易的中介,在其中推波助瀾。
在深圳市內的三和人才市場外圍,活躍著一些買賣銀行卡的黑中介。當記者剛走到三和人才市場門口時,就有人以又清閒又能賺錢的噱頭,向記者推薦起買賣銀行卡的生意。
不用乾活,只要去幫忙簽個字,就能每天掙200元錢,還按照50元一天的標準補助吃住,那麼這個所謂的簽字到底是乾什麼呢?幾次追問後,這位中間人才告訴記者,所謂的簽字,就是讓記者跟隨他們去廣州市,以法人的身份,去工商部門註冊空殼公司,去銀行開設企業對公賬戶,辦理成套的銀行卡,然後以2000元一套的價格賣給他們。
這些所謂的中介,從辦卡人那裡購買到對公賬戶、成套銀行卡後,又會將這些銀行卡賣到哪裡呢?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倒賣這個,如果是新的話,可能做一些網上的商店,就是說這個可能問題都不是很嚴重。如果他是拿去用於詐騙,或者是用於網絡賭博,又或者是用於一些洗黑錢的話,那這個就很嚴重,看後面他們是怎麼用法。
以2000元一套買進的所謂“大套”銀行卡,最終以15000元左右的價格賣到境外的電信詐騙團伙,如此高額的利潤,驅使著黑中介們鋌而走險。而警方僅以廣西憑祥市蔣某某這一個窩點為線索,順藤摸瓜,就在全國27個省市區查獲出了567個買賣銀行卡的窩點。
廣西崇左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何偉:像蔣某某這個團伙,他們單單是轉賣銀行卡,從中賺取運輸費,每個月的利潤都會突破一百萬元。
貪小利任意售賣私人銀行卡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這些成套的銀行卡,絕大部分都是開卡人本人去銀行開設,然後賣給中介的,自己開卡、自己賣卡,已經成為一些人的掙錢渠道。而不僅如此,這其中還催生出了一個特殊的群體,那就是“銀行卡人質”。
還在實習期間的某大專院校學生齊某某,在幾個月前找到了一份所謂輕鬆賺錢的工作,而她所在的公司,從事的就是買賣銀行卡的生意。齊某某不僅將自己開設的九張銀行卡賣給了公司,還幫助公司購買其他人的銀行卡。
犯罪嫌疑人 齊某某:剛開始就是800元,後來卡多了,一張卡1000元。每天都有幾百人往辦公室去諮詢這個銀行卡,然後他們去辦。
警方發現,這些自己開卡、自己賣卡的人有主要有兩大類。
河南博愛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隊長張琿:一種是年輕人,包括大學生,或者是二十多歲的;另一種人是賭博的,或者是好吃懶做的。
而在這些黑中介買賣銀行卡的過程中,還催生出一個特殊的群體,那就是“銀行卡人質”,就是開卡人在賣出自己銀行卡後,去境外的詐騙窩點,為這些銀行卡充當“人質”,以防止賣卡人或者賣卡的中介,採取掛失銀行卡等手段,截取詐騙分子詐騙來的資金,也就是所謂的“黑吃黑”。嫌疑人柳某某就是這樣一名為銀行卡充當擔保人的“人質”。
犯罪嫌疑人柳某某:住的像是那種簡易的板房,感覺很脆的那種,管吃管住,一天三頓飯。
柳某某向警方透露,之所以選擇去境外做銀行卡擔保人,就是因為自己去做擔保人,比純粹賣自己的銀行卡能獲取更多的報酬。
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如果人去的話,一張銀行卡能給1000元,如果人不去的話就是800元。
專家表示,這些“人質”不僅面臨人身危險,還涉嫌共同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信用也會受損。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教授劉仁文:如果明知道對方要利用這些信息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你仍然把這些信息販賣給對方,這個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那麼共同犯罪的話,他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是第一個層次。
另外,因為你個人信息的販賣,如果導致了其它的法律後果,你同樣要在民法上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