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起訴福祿電子煙:廣告稱無害說明書稱“成癮”
在嚴格控煙成為趨勢的當下,作為替代品的電子煙是否安全引發擔憂。因發現網購平台上宣傳電子煙“無害”的廣告與“含成癮性物質”的產品說明自相矛盾等問題,河北消費者武某將福祿(FLOW)電子煙的運營者羽衣科技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
原標題:消費者起訴福祿電子煙:廣告稱比食物安全,說明書稱“成癮”
7月24日,澎湃新聞從武某代理律師處獲悉,北京互聯網法院已於5月28日立案,武某於7月23日向法院繳納了訴訟費。
該案起訴狀顯示,本案共有4個被告,分別為這款電子菸商品商標持有公司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羽衣科技”)、受委託生產產品的廣東蜂窩工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蜂窩工場”)、銷售平台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叁佰陸拾度”),以及開具發票的北京京東金禾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京東金禾”)。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京東叁佰陸拾度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京東金禾的法定代表人為張雱。羽衣科技創始人朱蕭木原為錘子科技核心成員。
7月24日,京東金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澎湃新聞稱,該公司一直非常重視產品品質,並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範。關於此起訴,目前京東方面以及福祿(FLOW)品牌方都尚未收到法院傳票,將繼續保持對此事件的關注和響應。
澎湃新聞多次聯繫涉案電子煙的品牌所屬公司羽衣科技,電話一直未能接通,該公司新浪微博管理人員通過私信回復稱,此事公司法務部門正在處理,後續如有需要將聯繫媒體。
目前該款電子煙仍在京東平台銷售,商品介紹稱該產品是無焦油的新型霧化煙,並宣稱產品內加入防漏油結構設計,但商品評價頁面有多名消費者在第一天使用該電子煙時就出現漏油現象。
電子煙有沒有危害?產品宣傳與產品說明自相矛盾
起訴狀稱,武某在5月2日瀏覽京東時發現福祿(FLOW)京東自營旗艦店在銷售電子煙,客服和頁面宣傳資料都稱“電子煙沒有危害或危害很小,且能夠起到戒菸的功能和療效”,武某下單購買了帶3只煙彈的電子煙一套並支付了299元。同日,武某收到產品,並獲得了京東金禾提供的電子發票。
然而,武某和愛人在試吸電子煙時感覺非常不舒服,認為與客服和京東購物頁面廣告宣傳的並不一致。武某在查看產品說明和外包裝後發現,該產品外包裝和產品說明宣稱“電子煙對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等成癮性物質”,與廣告宣傳自相矛盾。
武某認為,被告賣給他的電子煙及煙彈宣稱含有尼古丁等物質,卻未獲得煙草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且國家是禁止通過互聯網銷售捲菸的;該產品宣稱添加了食用級香料卻未獲得食品添加相關批准手續,宣稱添加了醫用級丙二醇、尼古丁鹽,有戒菸的功能和療效卻未獲得國家食藥管理部門批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批准文號。
武某認為,被告等在賣給他的電子煙和煙彈中添加食用級香料違反《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和《食品安全法》。
就上述情況,武某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與京東金禾的網絡購物合同,退還購物款299元,給予三倍賠償,各被告向武某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失費3150元,承擔武某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須支出的其他費用等暫計5315元。
武某委託代理人之一,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告訴澎湃新聞,在本案中,武某在購買電子煙後發現電子煙實際與宣傳不一致,並不能起到戒菸的作用,還存在一定危害,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涉嫌消費欺詐,才針對此事提起訴訟。
國家衛健委已計劃立法監管電子煙
7月24日,京東金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澎湃新聞稱,關於此起訴,目前京東方面以及福祿(FLOW)品牌方都尚未收到法院傳票,將繼續保持對此事件的關注和響應。
電子煙品牌“FLOW福祿”由前錘子0001號員工朱蕭木創辦於2019年1月,最早亮相於錘子科技1月15日的一場發布會,並推出了品牌旗下第一款電子煙產品。
王振宇認為,電子煙作為新興的產品,屬於資本市場的熱門產品,然而我國目前對電子煙銷售的監管尚未成熟,現在也沒有法律明文禁止在網絡平台宣傳及銷售電子煙,“這個是(處於)監管空白。”
據央視新聞7月22日報導,國家衛健委規劃司司長毛群安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電子煙的危害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目前,國家衛健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煙監管的研究,計劃要通過立法的方式監管電子煙。
2019年3月16日,世界衛生組織還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文章,認為電子煙的二手煙比傳統捲菸更有害,是新空氣污染源,文章還建議,為了最大程度保護健康,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所有形式的煙草製品和電子煙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