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母親暫住被要求搬離自如:不允許40歲以上同住
近兩週,杭州自如租客周先生的母親從廈門老家來探望,暫住在他的租住房內。被自如管家發現後,周先生母親被要求搬離,理由是自如租房合同中明確“居住者年齡需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周先生租住的自如友家合租房,市場定位為專供年輕人的合租產品,租客年齡多為22~30歲。若合租租客年齡相差較大,作息和生活習慣不同,會互相影響居住體驗。”7月23日,北京自如生活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營銷中心負責人朱琦向澎湃新聞介紹。
她表示,自如是在用戶大量反饋的基礎上,做出對合租居住者年齡規定的,此內容在簽署合同時,已經提前明確告知租客。
據浙江電視台民生休閒頻道“1818黃金眼”欄目報導,周先生以每月2700元的價格租住了位於杭州市區雙菱新村的一間自如友家合租房。半個多月前,周先生57歲的母親從老家來杭探望,為方便照顧,和周先生同住在該房間內,周先生打地舖,其母睡床。
本文圖均為 1818黃金眼微信公眾號圖
7月6日,自如管家上門服務時,發現周先生母親在屋內同住,告知周先生這屬於違約行為,租房合同中規定不允許40歲以上者同住。
周先生提供的自如租房合同顯示:居住人員(包括簽約人和房屋共同使用人)年齡須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澎湃新聞從自如官網查詢也發現“簽約自如友家產品,客戶年齡滿18周歲,不超過40周歲”的條款。
“自如友家產品,是不允許40歲以上的合租人同住的。自如的居住產品中,也有適合與家人共同居住的一居、整租產品等,其私密性好,家庭居住體驗更舒適。”朱琦告訴澎湃新聞。
7月13日,自如管家上門,發現周先生母親仍在屋內。20日,管家再次上門,其母仍在。
據“1818黃金眼”欄目報導,自如管家在13日給周先生髮短信稱,由於有老人同住的情況,根據合同約定,自如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您母親7月20日未搬離,我公司將清理您的物品並收回房屋”。
對此,周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他向“1818黃金眼”欄目記者表示:“年輕人都是有父母的,不過來長期住,至少探親是允許的吧。”其母親也表示,與兒子同住,不是為了省錢,來探望就是是想多陪陪他。
在回复澎湃新聞“父母同住幾天以上算違反合同?按規定是否一天都不可以?”的提問時,朱琦表示,自如友家產品是一天也不允許40歲以上同住的。
朱琦向澎湃新聞表示,周先生母親已於7月21日晚搬離,目前周先生仍正常住在該房屋內,沒有提出退租要求。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吳建勝向澎湃新聞表示,在租賃合同條款已註明居住者條件且承租人已認可的情況下,雙方均應遵照履行。“不過合同約定存在不清晰的細節,特別是’居住人員需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在理解上可能產生分歧:’居住’是持續性、長期性和安置性概念,嚴格來講,單次或偶爾留宿、短暫留宿,並不屬於居住人員,這也是租客認為出租方’不近人情’的主要原因,也是出租方需要更加明確和完善的地方。”
“企業根據自身定位,制定目標客戶群體是市場行為,無可厚非。但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是否還是一概而論絕對執行規定,有待商榷。對於一個來杭看望兒子的母親短期同住的個例,從人情考慮值得鼓勵,建議企業可以有更靈活的管理規定。”浙江省社會學會會長楊建華向澎湃新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