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破獲特大微信招嫖詐騙:軟件改定位嫌疑人多90後
一宗發生在浙江的詐騙案牽出一起地跨廣東、海南、湖北、重慶等多地的特大微信招嫖詐騙案:年輕的犯罪分子們利用手機軟件修改微信定位布下“桃色陷阱”,使逾2000名男性受騙。2018年10月,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公安局東甌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徐姓男子報案,稱其在轄區內一旅店入住時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尋覓“上門服務”,對方以交納嫖資、人身保證金、健康證明以及發送威脅視頻等方式多次要求其轉帳,總計逾六千元。
錢付了,人卻遲遲未來,徐先生隨即報警。
辦理此案的永嘉縣公安局侵財犯罪偵查大隊民警在調查時發現,轄區內已出現過多起同類案件,且轉賬去向為同一個銀行賬戶。後經深度研判、擴線,民警發現該團伙還涉及“賣號、上號、洗錢”等多個環節作案,上百名涉案人員大多為海南省儋州市人,涉案金額達500多萬元。
在公安部刑偵局的部署下,浙江省刑偵總隊、海南省刑偵總隊聯合溫州、儋州警方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累計抓獲嫌疑人472人,凍結銀行卡1304張。7月17日,澎湃新聞從永嘉縣公安局獲悉,該案中已有50多名嫌疑人被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收網行動現場圖來源:儋州廣播電視台微信公號
招嫖詐騙:微信佯裝美女,半年獲利7萬元
如果沒有參與實施詐騙,現年21歲的王磊(化名)本該在家中度過他大學生涯的第一個暑假。王磊的家鄉儋州,地處海南西北部,瀕臨北部灣,是全國重點整治電信詐騙地區之一。
2018年6月,王磊高中畢業,考上了海南當地一所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他聽人說在微信上搞上門服務詐騙可以賺錢,於是鋌而走險。據王磊到案後供述,起初他並不知道如何實施遠程詐騙,但是“鎮上做這個的人非常多”,他就跟著學,很快便開始一個人“單幹”了。
永嘉縣公安局侵財犯罪偵查大隊民警包旭告訴澎湃新聞,本案的嫌疑人中,像王磊這樣的年輕人佔了大多數,甚至還有12、13歲的未成年人也參與其中,而他們在整個犯罪鏈條中佯裝成性工作者,在看不見的屏幕背後與招嫖者聯絡、商談並騙取錢財。
據王磊供述,他先在網絡上以每個30至7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一批未經實名註冊的微信號,將頭像換成穿著暴露的美女,完成詐騙前的包裝。一旦有受害者上鉤前來加好友,王磊就把色情服務內容髮送給男顧客,一般開價在400至700元。待對方選好項目後,王磊便佯稱已安排人前往,甚至撥打電話稱自己已到樓下,要求對方先行支付服務費,“如果有人相信並付款,我的詐騙就成功了。”
包旭告訴澎湃新聞,警方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一次轉賬得手後,詐騙分子還會以需要交納保障提供性服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金、男顧客健康證明、標註服務人員工號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再次轉賬,每一起招嫖詐騙的涉案金額在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如遇到受害人不願支付的,嫌疑人還會發送事前錄製好的恐嚇視頻進行威脅。”
王磊稱,由於他買的微信號未經實名註冊,無法完成收款,因此也有人專門提供二維碼,他再將收款金額的10%作為好處費給到二維碼提供方。在從事微信招嫖詐騙的短短半年中,王磊共非法獲利7萬餘元。
嫌疑人向男顧客實施詐騙時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來源:澎湃新聞記者衛佳銘攝
專人“上號”:利用軟件修改微信定位,每次收費40至200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本案中,所有的詐騙行為都係遠程操作,那麼,王磊等嫌疑人如何精準地將微信號定位至全國各地的酒店附近?
包旭向澎湃新聞透露,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利用軟件修改微信定位,行話稱“上號”。本案中,永嘉警方共抓獲了3名專門從事“上號”業務的嫌疑人。
永嘉縣公安局侵財犯罪偵查大隊副大隊長白翊辰告訴澎湃新聞,2019年1月8日上午,警方在廣東東莞一小區內將正在睡夢中的三人抓獲,抓捕現場發現三台台式電腦和多部手機。
被捕的三名嫌疑人之一來某某生於1998年,老家在河南,和其餘兩名嫌疑人系高中同學。2018年2月,來某某在網絡上獲知微信定位技術,隨後摸索出利用軟件修改微信定位的技術,當年3月起,他便在東莞租下一套房子,專門從事幫客戶微信定位的生意。
來某某稱,他會根據客戶要求,把客戶提供的二維碼發到朋友圈,再把微信用定位軟件定位到客戶指定的地方,當受害人通過微信“附近的人”搜索,掃描他提供的二維碼,便加上詐騙分子為好友了。每次“上號”,無論成功與否他都會向詐騙分子收取40至200元不等的費用。因經常修改微信定位,截至案發,來某某被查封的微信號就有400多個。
值得一提的是,和來某某一同被捕的秦某某是一名大專學生。“出來實習,但是我不知道自己做什麼好,他說幫別人刷微信虛擬定位的,並且一天能給我兩百元。”對所做行為,秦某某曾抱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只是負責定位,“查騙子也不會查到我們”。
包旭指出,在整個詐騙過程中,招嫖微信號外觀是明顯經過包裝的,因而在主觀認知上,各環節的嫌疑人都明知其行為涉及賣淫嫖娼。“即使從這一層面來說,為賣淫嫖娼行為提供網絡信息技術幫助,亦觸犯了《刑法》第287條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洗錢“水房”:向中小學生借取二維碼,五月流水過百萬
包旭告訴澎湃新聞,經過買號、上號、行騙環節之後,贓款會流向整個鏈條的最末端“水房”。水房,顧名思義,即為洗錢的場所。
2018年12月,本案中參與洗錢的五名嫌疑人在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落網。
生於2000年的鄧林(化名)被抓時剛滿18歲,據其供述,他自當年7月起為詐騙分子提供微信收款二維碼,詐騙得手的贓款會先打給他,再由他向詐騙分子轉回,這一過程中留下10%的手續費。
因怕受害人發現後多次舉報導致封號,鄧林也向身邊的好友借用過二維碼,並給到詐騙金額2%至3%的好處費,這些出借二維碼的對像中還包括中小學生。鄧林稱,五個月時間內,他大約幫詐騙嫌疑人中轉過100萬元黑錢。
從2018年10月接到報案開始,溫州反詐中心通過研判串並數百起系列性微信招嫖詐騙案件,經專案協作,於11月在全國多地抓獲犯罪嫌疑人23名,目前均已批捕。後經深度研判、擴線,警方發現該團伙還涉及“賣號、上號、洗錢”等多個環節作案,涉案人員上百名,受害人達2000餘人,涉案金額達500多萬元,後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
在公安部刑偵局部署下,溫州公安於2019年2月15日、4月19日和6月25日,三次赴海南儋州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累計抓獲嫌疑人472人,凍結銀行卡1304張。
同時,澎湃新聞了解到,2019年7月,永嘉縣人民法院已陸續對這次特大微信招嫖詐騙案件中部分嫌疑人做出判決。年僅17歲的賴某某,被判詐騙罪,獲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8年7月至11月,賴某某在海南儋州那大鎮家中,通過微信購買微信號,並偽裝成提供賣淫服務,再通過軟件將微信虛擬定位到全國各地酒店附近,添加附近的男性為好友,謊稱自己可提供賣淫服務。在他人願意接受服務時,要求他人預先支付人身保證金、嫖資等費用,或者以備註信息不全為由,要求再次支付上述費用並承諾事後返還等方式,誘騙他人將費用轉到鄧林提供的微信收款碼裡,騙取多人財物共計四萬餘元。
永嘉縣人民法院認為,賴某某通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利用電信技術手段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構成詐騙罪。鑑於犯罪時不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結合自願認罪認罰,決定予以減輕處罰。
包旭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相比老一輩人,90後和00後對手機和網絡信息技術的使用更為嫻熟,通過這宗特大案件可以看到,目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年輕化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