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解讀
2019年6月20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有關企業、從業人員和廣大用戶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該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實踐中,智能快件箱以其時間配置靈活、時效性高、私密性強等特點,逐步發展成為我國城市快遞末端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也存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如涉及的寄遞流程較為複雜、操作環節較多、相關企業責任劃分不清晰、收投服務不規範、用戶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等。在此情況下,原有製度安排已不能滿足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發展需求,有必要製定部門規章,理順法律關係,明確服務規則、把好安全底線,促進快遞末端服務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新期待。
二、制定過程
國家郵政局於2017年5月啟動《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先後多次組織企業座談、實地調研、專家研討,並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徵求了相關企業、協會的意見建議。2018年1月,《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交通運輸部網站、國家郵政局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國家郵政局局長辦公會議於2019年3月19日決定將《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送審稿)》提請交通運輸部審議。6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共35條,主要內容是:
一是包容相關企業共同發展。《辦法》根據企業從事的服務環節,將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企業細化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要求運營企業和使用企業具備與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規定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二是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了收件人的相關權利,以及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的相關義務。要求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徵得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後應及時通知收件人。
三是規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辦法》明確了智能快件箱設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為實名收寄以及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和技術服務。進一步明確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明確收寄驗視、實名收寄、服務時限、服務質量等事項,並規定了運營企業、使用企業不得通過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遞快件的具體情形。
四是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遞安全。《辦法》緊密銜接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製度。明確了企業在監控設備安裝、寄件人身份查驗、物品信息登記等方面的主體責任。細化了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並對企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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