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網絡平台現售藥亂象:在線秒開處方、傳圖即發藥
網上提交購藥申請,簡單和在線醫生溝通甚至無需經過醫生,就可購買處方藥。近年來,網絡購藥因為方便快捷受到不少人青睞,但因為操作過程中存在諸多審核漏洞,也讓網絡售藥多了幾重風險。醫生如何判斷患者病情?處方真實性如何保障?近期,記者就一系列關係患者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採訪。
在某網上藥店APP內,記者未提交處方也成功購得一盒阿莫西林膠囊。
醫生在線“秒開”處方、無方也能購藥
近期,媒體有關“寵物照片充當處方竟能網購處方藥”的報導引發輿論聚焦。
無處方銷售處方藥、在線問診不到一分鐘生成處方、用藥人不用實名認證……記者日前在多家網上藥店和知名電商平台體驗購買處方藥,發現網絡售藥流程確實存在諸多漏洞。
“是否服用過同種藥品?是否有過敏史?是否是特殊人群(備孕、懷孕或者哺乳期)?”
在某網絡售藥平台上,記者嘗試訂購處方藥阿莫西林膠囊。在簡單填寫症狀和選擇科別後,平台有在線醫生和記者進行溝通。
幾句關於過敏史的簡單問詢後,醫生就開具出一張互聯網醫院的電子處方箋。隨後,記者順利購得一盒藥品。
整個線上問診和購藥過程,記者沒有提供任何線下醫院處方診斷或病例圖片,此外,雖然平台要求提供就診人的真實身份信息,但並沒有對此進行驗證核對。
這樣“快捷”的購藥形式並非個例。
在某知名電商平台的一個藥房旗艦店,記者預定同類藥品,只需要自主選擇“本次用藥相關的已確診疾病”後,不到一分鐘,就可以通過手機收到一份醫生開具的處方,而處方中審核藥師一欄沒有簽名。拿到這份處方後,記者又購藥成功。
而在一些網上藥店的APP上,記者甚至沒有上傳處方箋就購買到了阿莫西林膠囊。
某電商平台的藥房旗艦店開具的處方上,沒有審核藥師簽名。
隱患:責權利不清患者權益難以保障
不用去醫院排隊掛號就能買到需要的藥品,還可以送貨上門。對於不少患者來說,網絡購藥方式省時又省力,但是方便的同時,銷售過程中的種種漏洞也威脅著患者自身的安全。
有媒體報導,2018年11月,一名22歲女孩通過網絡購藥平台購買了18盒秋水仙鹼片劑,因過量服用而亡。同年5月,一名21歲女孩通過網購APP購買秋水仙鹼片劑並陸續服下198片藥後搶救無效死亡。
在專家看來,處方真實性無法判斷會帶來極大隱患,首先是責權利不清,其次是有可能對患者治療過程產生極大的影響。
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分析稱,患者為了避免去醫院排隊掛號的繁瑣流程,會考慮網絡購藥的方式,雖然這樣的形式比較方便,但是藥品並非普通商品,患者自己辨別的能力較弱,特別是對於處方藥,藥品的副作用、配伍禁忌需要專業的藥師服務。
“這一環節的欠缺將導致患者的治療受到影響,嚴重的可能導致健康受損,因藥致殘、因藥致病等問題。”史錄文強調。
此外,在他看來,網絡售藥也存在著權責利劃分不清的隱患,一旦患者出現用藥安全的問題時,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核心問題:網售過程,處方真實性如何認定?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合規處方的來源是整個藥品零售行業面臨的問題,在互聯網醫藥銷售的過程中,如何確定處方的合規性與真實性無疑是最關鍵的。
“合規處方應該是醫療機構承認的,同時診療行為是合法的,這是發售處方藥的基本前提。”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副秘書長馬光磊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
馬光磊表示,目前,社會上存在三種獲取處方的模式,一種是未憑方售藥的“補方”模式,即沒有處方銷售處方藥,事後找補方(通過線上、線下醫院進行補方)或做假處方,一種是醫患面診之後由醫療機構將處方進行線上流轉,還有一種是,基於首診資料進行醫患遠程複診續方後形成複診處方。
“這三者處方模式中,後兩種的處方是可以追溯至處方的責任主體——醫療機構,符合處方行為的基本規範。”馬光磊說。
此外,記者發現,很多線上銷售平台是要求患者自行描述或勾選線下已確診疾病情況,隨後就在線開具處方,而這樣的操作並不合規。
去年,國家衛健委發布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中已經明確提出,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此外,該文件還規定,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時,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後,可以針對相同診斷進行複診。
憑藉患者自行在線填寫的信息就開具處方,顯然不符合規定要求。
有觀點分析,隨著醫保支付制度改革,藥店或將成為處方藥銷售的主要渠道,大批專業藥房將被接通醫保統籌賬戶,這個時候處方真實性監管就變得至關重要。
在業內人士看來,不管是網售處方藥還是線下銷售處方藥,通過鏈接醫療機構來獲得真實處方,才是保障處方真實性和合理性行之有效的辦法。
千億規模市場如何走上正軌?
據商務部發布的《2017年藥品流通行業運行統計分析報告》,2017年全國七大類藥品零售市場總額達到4003億元,而互聯網醫藥銷售就達到1211億元。
龐大的市場規模背後,近年來,網售處方藥的問題其實一直飽受爭議。
支持者認為,小城市的慢性病患者網購藥品方便,可以減輕就診負擔,此外,此舉也可讓藥價更具透明性,促進商家競爭。不過,反對者則認為,網售處方藥的用藥安全難保證,可能出現假劣藥品,此外,上傳處方的真實合法性難以鑑別,網上藥店執業藥師資質有待考證等。
史錄文認為,很多患者選擇網上購藥,主要是為了節省時間成本,希望獲得更快捷的醫療服務,這也凸顯了實體醫療機構目前大都仍停留在排隊掛號的傳統模式,遠程醫療服務不到位的問題。
此外,中國專業藥師配備的嚴重短缺也是業內凸顯的問題。長期以來中國的醫療行業存在“重醫輕藥”的問題,導致藥師缺口巨大,即便是在傳統的實體藥店,藥師的配備也不到位,並且店內藥師的工作重點也不是合理用藥,而是推銷藥品,這些問題都是急需解決的。
史錄文還強調,中國目前仍沒有自己的《藥師法》,這樣導致沒有專門的法律來約束執業藥師的權利、職責等等,這也是法律層面亟待解決的問題。
今年4月,《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其中明確提出,要加強規範網絡銷售藥品行為,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銷售處方藥。政策動向再度引發行業高度關注。
有專家分析,互聯網藥品交易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國家對於網售藥品“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的基本要求上,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讓醫療機構處方信息與處方藥銷售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史錄文也認為,在處方認定方面,可以參考國際上的一些先進經驗,將藥店和全國的醫療系統聯網,進行信息互享,核驗處方非常方便快捷,同時也可以規避處方不規範等造成的潛在風險。
他分析稱,新的業態需要監管跟上,從法律體系層面明晰責任與義務,並提高行業的門檻以及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這樣才能讓公眾享受方便的同時,又能建立起可靠、安全的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