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發通知:P2P借錢逾期6個月不還可上失信人名單
關於加強深圳市網貸行業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工作的通知
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市各網貸機構:
為規範深圳市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管理,加強對網貸行業嚴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維護社會和金融秩序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關於加強涉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17〕460號)、《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893號)、《關於進一步做好網貸行業失信懲戒有關工作的通知》(整治辦函〔2018〕 115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6〕1號)及《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對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 強聯合懲戒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聯合懲戒對象的範圍
(一)明確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的篩選標準。聯合懲戒對象適用於經依法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網貸借款人。網貸借款人符合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經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實提交財產申報資料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可列入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
本通知所指的網貸借款人,是指在深圳市註冊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簡稱“網貸機構”)運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上借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完善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的歸集和管理
(二)建立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報送制度。網貸機構收集嚴重失信借款人基本信息、催收證明及佐證材料,形成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報送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網貸機構在報送名單前,應依法採集、處理和使用借款人基本信息;應採取合法、必要的催收措施,包括短信、電話提醒、律師函、上門溝通協商、提起訴訟、仲裁或法院調解等;應以書面或者數據電文形式告知借款人;並對報送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篩查名單後,匯總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建立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數據庫。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篩查後的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經其認定後形成名單數據庫。報送內容應當包括失信機構名稱(或失信個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公民身份證號碼)、網貸平台名稱、列入日期、列入事由。對於失信人為法人的,應同時報送其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四)完善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形成的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推送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並通過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與參與聯合懲戒的實施單位充分共享,為跨部門協同監管、聯合懲戒提供支撐。
(五)建立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異議制度。借款人對被列入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訴人;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訴人。通過核實發現列入名單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並動態更新名單數據庫。
(六)建立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移除制度。列入名單所依據的相關事實被撤銷或被變更後不符合適用情形的,網貸借款人可向網貸機構提供證明材料,網貸機構應當在收到相關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將核實情況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經認定後,應當將其移出名單並通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及相關徵信機構。
三、有序推動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的社會公示
(七)建立健全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的政府、行業協會、網貸平台三級披露機制。充分運用深圳信用網、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及各網貸機構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披露本市或本平台的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信息。
除依法不得公開和特殊情況不宜對外公開的之外,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信息還可通過政府公報、廣播電視、報刊雜誌、互聯網、新聞發布會等按照統一格式向社會披露。信息披露應當客觀、準確、公正,保證所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禁止披露失信行為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進一步落實聯合懲戒措施
(八)完善網貸行業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制度。根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將失信主體相關信息,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分別推送共享給市相關實施單位,各單位依據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將已列入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的主體,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管審查頻次,並對其在本領域內的經營活動依法採取相應懲戒措施。
(九)推動市場性懲戒措施的落實落地。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移交至百行徵信等商業徵信機構。商業徵信機構依法納入其特別關註名單、反欺詐、個人信用報告等產品和服務中,供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網貸機構、小貸公司等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查詢使用,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借款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在融資貸款、投資、保薦、承銷、保險服務等方面對嚴重失信網貸借貸人予以限制。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十)注重挖掘網貸失信主體接受信用監管、修復自身信用狀況的典型案例,以及經驗做法,充分運用網站、報刊和其他各類社會媒體,廣泛開展交流觀摩和宣傳報導,進一步形成主體關注信用記錄、政府部門加強信用監管、全社會共同關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良好環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