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基礎設施排放將超限
根據英國《自然》雜誌1日發表的一篇能源報告,現有的和擬建的能源基礎設施未來將產生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大於全球變暖不超過1.5℃所允許的排放量。這項研究還指出,如果目標是將全球變暖幅度控制在2℃以下,則這些排放總量約佔剩餘碳預算的三分之二。
人為造成的升溫,導致2015年全球平均表面溫度已比19世紀中期高出約0.93℃。因此,2015年12月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2016年4月在紐約簽署的《巴黎協定》,其長遠目標就是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不超過工業化前水平2℃,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不超過工業化前水平1.5℃。為此,全世界必須同心協力限制升溫,爭取到本世紀中期過渡到淨零排放。但是,現階段的經濟發展和工業化依然帶來了化石燃料能源基礎設施的擴建。
此次,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研究團隊使用截至2018年年底的現有和擬建(規劃、獲批或在建)化石燃料能源基礎設施數據庫,估算未來的CO2排放量。他們發現,如果擬建發電站建成,並且能源基礎設施持續按照過去的方式運行,那麼它們所產生的CO2排放量總計將達8460億噸左右。
研究團隊認為,如果沒有負排放技術或碳捕獲存儲技術,則需要全面禁止使用所有新的CO2排放設備,才能達成全球最多升溫1.5℃的目標。這將涉及許多或大部分已經擬建的化石能源發電站,並且需要大幅縮減現有能源基礎設施的使用期限和運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