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法庭裁決媒體需要為其社交媒體上的評論負責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法官裁決,媒體機構需要為發表在其Facebook主頁上的誹謗評論負責。這一裁決引發了廣泛爭議,因為這意味著任何Facebook主頁商業運營者為了避免指控需要先默認隱藏評論,然後在審查評論之後再公開。
此案與Dylan Voller 有關,他指控三家澳大利亞媒體——悉尼先驅晨報、澳大利亞人和Centralian Advocate,稱在2016 到2017 年之間三家媒體的Facebook 頁面留下了大量針對他的虛假和誹謗性評論。
他沒有要求刪除評論,而是發起了誹謗訴訟,理由是媒體發表了第三方的評論。
法庭沒有裁決評論是否誹謗,但要求媒體支付訴訟費用,聲明媒體確實發表了第三方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