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駁斥“訴訟只是公關”:別忘了被遺忘的美國用戶
據華為公司最新消息,今日,華為提交簡易判決動議,作為其挑戰《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2019 NDAA)第889條合憲性行動的一部分。另外,華為還呼籲美國政府停止動用國家機器來打壓華為,因為這無益於網絡安全。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說,以“網絡安全”為藉口對華為實施禁令“不僅不會提升網絡安全,反而只會帶來一種虛假的安全感,轉移大家對我們所面臨的真正挑戰的注意力。”他還指出,“一些美國政客動用國家機器,全方位持續打壓一家私營企業,這是史無前例的。”
宋柳平表示,“美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有關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實質證據。美國的系列動作都是基於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猜測。”
此前在起訴書中,華為控訴2019 NDAA第889條明確針對華為,不僅禁止美國政府機構從華為購買設備和服務,還禁止政府機構與購買華為設備或服務的第三方簽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資助和貸款,即便這些交易對美國政府並無影響或併無關聯。
宋柳平還提到了兩週前美國商務部將華為加入實體清單一事。他表示,此舉“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今天是電信業和華為受到損害,未來可能會輪到任何一個行業、任何一家企業、任何的消費者。”
“司法是守護正義的最后防線,我們對美國的司法獨立和正直抱有信心,希望通過法律來糾正立法者的錯誤,”宋柳平說。
代理案件的華為首席律師Glen Nager表示,NDAA第889條違反了美國憲法裡的剝奪公權法案條款、正當程序條款和授權條款,因此對其合憲性發起的挑戰純屬法律問題,沒有事實爭議,有必要提交簡易判決動議,加快進度。
華為認為,美國對華為的打壓無益於改善網絡安全。網絡安全是各方面臨的共同挑戰。如果這也是美國政府的目標,華為期待著其轉變策略通過誠實、有效的措施提升網絡安全。
根據訴訟進程表,該案將於9月19日就該動議舉行聽證會。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聲明如下: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早上好,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發布會。
相信大家都已註意到,美國政府接連利用立法、行政、外交等手段對華為進行打壓。一個超級大國動用國家機器,全方位持續打壓一家私營企業,破壞其正常運營,這是史無前例的。
事實上,美國政府迄今為止都沒有提供任何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證據。美國的系列動作,都是基於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猜測。
但是美國國會卻通過了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NDAA)第889條,假定華為有罪,沒有給華為任何辯護和提供駁斥證據的機會,而是直接“用立法代替審判”,這是美國憲法所明確禁止的。
今年3月6日,華為在美國提起訴訟,要求法庭判決NDAA第889條部分內容違憲。剛剛,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此案的簡易判決動議。華為希望法庭盡快作出判決,判定NDAA中針對華為的限制措施違憲,同時禁止實施該限制措施。
有人質疑為何華為會對該法案發起反擊,認為這起訴訟只是一場公關活動。事實並非如此。NDAA不僅會給華為帶來損害,也剝奪了美國運營商客戶和消費者選擇先進技術的自由。
在美國,很多農村地區的用戶常常被遺忘,他們無法享受可支付得起的寬帶服務。多年來,我們與農村地區運營商一起致力於為這些用戶提供平等地享用通信服務的機會。
但兩週前,美國政府突然宣布將華為納入實體清單,這一行為損害了全球170個國家使用華為產品和服務的客戶以及全球30億用戶基本通信的權利,這其中還包括欠發達國家面臨“數字鴻溝”的貧困人民。此外,實體清單還直接損害了1200餘家與華為有業務往來的美國企業,影響了數以萬計的美國就業崗位。
強大如美國,以舉國之力,乃至動用全球外交資源,打壓一個私營企業,不公平,也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今天是電信行業和華為,明天就可能會是任何行業,任何企業。司法是守護正義的最后防線,我們對美國的司法獨立和正直抱有信心,希望通過法律來糾正立法者的錯誤。
保障網絡安全一直以來都是華為的最高綱領,我們會在全球供應商和客戶的支持下,竭盡所能,繼續提供安全和先進的產品。但是美國以“網絡安全”為藉口來獲得公眾對其別有用心的行動的支持。美國的行為對網絡安全毫無益處,只會提供一種虛假的安全感,轉移大家對真正的網絡安全挑戰的注意力。
網絡安全是各方面臨的共同挑戰。如果這也是美國政府的目標,我們期待著其轉變策略通過誠實、有效的措施提升網絡安全。
謝謝!
律師事務所合夥Glen Nage聲明如下:
女士們、先生們,
上午好!
我是眾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Glen Nager,是這起案件的首席律師。
今年三月份,華為在美國德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挑戰《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2019 NDAA)第889條部分內容的合憲性。我們與政府一致認為,該案件提出的問題純屬法律問題,可通過交叉動議予以解決。因此,華為基於以下原因提交簡易判決動議:根據完善的最高法院相關程序和上訴案件法,表面上看,第889條違反了剝奪公權法案條款、正當程序條款以及授權條款裡的三權分立原則。
我們在簡易判決動議中也提到,美國憲法通常限制國會立法權,並要求執行這些法律的權力只能授予給行政機構和法庭。憲法禁止國會針對性地懲罰特定個體,禁止國會針對性地剝奪特定個體的財產和自由,禁止國會行使行政和司法權力。但是第889條違反了上述所有憲法規則。
簡易判決動議還指出,第889條違反憲法,是有針對性以懲罰為目的的立法。該條款直指華為。此外,該法案的支持者在立法辯論中承認,第889條意圖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即將華為“驅逐”出境,這是典型的懲罰方式。此外,與法庭所維護的法律相反的是,第889條並不是為了達成合法的非懲罰性目的,如保護國防安全和政府網絡安全。相反,通過限制聯邦機構、與政府簽署合同的實體、接受聯邦政府資助和貸款的實體等與國防職能和政府信息網絡並無關聯的實體購買華為的設備,第889條進一步施加限制,但是這些並無益於達成其宣稱的目的。此外,第889條並未限制上述設備在國防部門和國家政府信息網絡中使用,也未有效應對通信設備全球供應鏈中出現的其他明顯風險,這說明該條款涵蓋的範圍不足,其宣稱出於非懲罰性目的並沒有法律依據。事實上,立法記錄表明,第889條施加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應對華為此前所謂的不當行為以及華為與中國政府之間的所謂關聯。這是典型的懲罰措施和剝奪公權法案。
該動議還指出,出於同樣的原因,第889條還違反了正當程序條款和三權分立原則。再次強調,第889條是有針對性的立法,唯獨針對華為。此外,第889條並沒有依據憲法給予華為進行正當程序的機會,直接剝奪了華為保護其財產和自由的權益。根據第889條,國會承擔了行政機構和法庭收集事實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違反了憲法的三權分立原則。換句話說,第889條是典型的“用立法代替審判”,這是美國憲法所明確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