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業反洗錢罰單頻出隨行付5個月內被罰3次
自2019年以來,央行對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條例的第三方支付罰沒金額力度開始加大。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公佈的處罰信息顯示,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被處罰128萬元;早在5月15日,匯潮支付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相關規定收到央行罰單,共罰沒金額達630萬元。
自2019年以來,央行對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條例的第三方支付罰沒金額力度開始加大。
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公佈的處罰信息顯示,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被處罰128萬元;早在5月15日,匯潮支付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相關規定收到央行罰單,共罰沒金額達630萬元。
從罰單金額可以看出,央行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相關規定的行為處罰力度正在不斷提高。
“反洗錢確實是央行關注的重點,也處罰了一些機構。未來,支付機構的合規意識有待提高,有些支付機構並沒有完全按照央行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而是重盈利而輕合規。 ”陳小輝表示。
匯潮支付吃最高罰單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因違法反洗錢等相關規定,已有2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共收到4張罰單,分別是隨行付和匯潮支付。其中隨行付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已經被處罰3次。
具體來看,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隨行付重慶分公司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處以罰款170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罰款4萬元。
3月6日,隨行付再次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被罰。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顯示,隨行付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相關規定,合計被罰59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被罰31萬元,共罰沒621萬元。
時隔兩個月後,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公佈的處罰信息顯示,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128萬元,同時責令該公司給予相關責任人員紀律處分,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罰款12萬元,合計共罰沒140萬元。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自2019年初至今,隨行付及其分公司和相關負責人員共罰沒金額達935萬元,2019年還未過半已罰沒近千萬元。
而在稍早之前,5月15日,匯潮支付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相關規定,被合計罰款63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罰信息公示顯示,其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記者註意到,匯潮支付被罰630萬元,是今年以來支付業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收到的最高罰單。
“對於支付機構而言,這個罰單金額不低。”零壹財經執行院長陳小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據中國支付網提供給《證券日報》記者的不完全數據統計顯示,2019年第一季度,央行對支付機構開出罰單39張,累計罰沒總額超過3575萬元。而去年一季度第三方支付領域僅為是15張,罰沒總金額約為341萬元。從罰單數量看,今年一季度罰單數量比去年已經翻了逾一倍。
反洗錢依然是
監管重點關注領域
“反洗錢一直是監管的重點,近幾年開始更加嚴格和細緻。”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稱。
近幾年,支付機構因反洗錢不力被罰已屢見不鮮,百萬罰單也不在少數。
陳小輝認為,“未來,反洗錢會是一個重點。原因在於,第一,支付機構反洗錢意識有待提高。第二,金融科技給反洗錢提出了新的挑戰,尤其是分佈式賬本技術的匿名性。”
而自2018年—2019年監管政策的密集出台更讓支付機構感到“風雨欲來”。
據蘇寧金融研究院統計顯示,2018年10月份由一行兩會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2019年2月21日,銀保監會發布2019年的第1號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2019年4月18日,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公佈了《中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互評估報告》等等。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講道,下半年的監管重點會是反洗錢。洗錢過程必然涉及資金的轉移和支付,支付機構是資金支付清算的通道,處在反洗錢的一線,自然成為監管重點。同時,監管的罰單趨勢也表明,反洗錢監管將成為更加常態化的監管措施。”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數據共享也是反洗錢中的一大難點。
陳小輝認為,“目前我國的反洗錢工作在全球處於相對領先地位,尤其是製度建設方面。但也存在監管資源不足,覆蓋面有待進一步提高,前金融科技時代的製度有待升級,監管科技有待引入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