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CEO趙長鵬起訴紅杉資本損害其名譽
據外媒報導,幣安(Binance)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趙長鵬正將與紅杉資本(中國)有限責任公司(SCC Venture VI)告上法庭,起訴這家公司損害其名譽。趙長鵬稱這家公司阻止其以高估值籌集資金,並希望這家風險投資巨頭對其進行賠償。
根據5月20日提交給香港高等法院並由CoinDesk獲得的一份文件,趙長鵬已通過其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立即對損害賠償進行評估”。根據法院網站資料,針對這起案件的聽證會HCMP 2770/2017將於6月25日舉行。
該申請要求進行調查,以確定紅杉在2017年12月27日獲得的禁令是否使趙長鵬“遭受了任何和損害”,這使得趙長鵬在2018年3月1日之前無法從其他投資者那裡籌集資金。
如果確定“任何此類損害已經持續”,趙長鵬要求紅杉支付他在調查時遭受的損失。(他沒有暗示金額。)
趙長鵬在新的文件中表示:
“禁令對我造成了損失,我有權獲得紅杉資本的合理賠償。特別是,我經歷了i)在增加高估值的情況下通過連續幾輪融資籌集資金的機會減少; ii),這損害我的聲譽。”
截至外媒發稿時,紅杉資本中國尚未對CoinDesk的評論請求作出回應。
該案件始於紅杉資本在未通知趙長鵬的情況下單方面獲得2017年12月的禁令,隨後在2018年1月作為申請人提出仲裁通知。
紅杉資本指責趙長鵬在A輪融資與IDG Capital談判時違反了排他協議。三個月後,在4月11日的聽證會之後,一名法官在4月24日判決中裁定紅杉“在沒有通知趙長鵬的情況下追究單方面申請是錯誤的”,因為沒有任何解釋或證據證明為什麼沒有努力讓雙方都參與其中。
“我同意在沒有通知D. [被告,趙長鵬]的情況下使用單方面程序是濫用程序,”法官說。“如果禁令尚未到期,我本可以在此基礎上將其置於一邊。”
然後雙方在2018年接下來的幾個月內進行了仲裁,並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審判庭提交了各種證據。
根據2018年12月12日做出的最終裁定,法庭駁回了紅杉的說法,即根據與IDG Capital的討論實際上是針對B輪融資的調查結果,趙長鵬違反了排他協議。
“仲裁庭認為,與IDG的談判不是針對A輪融資的’競爭性交易’,而是針對擬議的B輪融資,這與A輪融資並不衝突。”法庭在其裁決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