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新規7月1日起實施:按裸車成交價交稅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明確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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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而在此之前,根據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要求,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這也意味著,消費者買車成本將有所降低。
舉例來說,比如按一款10萬元的車來說,10萬塊錢剔除13%的增值稅之後,它的不含稅價格是87000;而消費者買10萬塊錢車可能已經優惠到了9萬塊錢,實際他購買這台車的時候計稅價格可能就是78000了。
如果按照87000計稅的話,計稅交10%就是8700塊錢;如果按照實際購買價格的話,他可能就是7800塊錢,中間相差900塊錢左右。
原來過去消費者購買汽車的時候,大部分車輛以低於廠家指導價的實際價格進行交易,但是在繳稅時卻要按照指導價格進行交稅。而按照新的算法,消費者購買車輛應扣稅款將取決於實際支付金額,也就是俗稱的裸車成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