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昌平訴百度名譽侵權案獲勝:賠償十萬並公開道歉
媒體人羅昌平今日在微博發文稱起訴百度網絡侵權案獲勝。“首宗案件經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百度向羅昌平賠償10萬元,並公開道歉。”據其微博所言,這只是羅昌平起訴百度十宗訴訟中的一起:“這才剛剛開始,我會對百度發起數十宗訴訟,慢慢盤! ”
根據羅昌平微博曬出判決書:百度需要立即刪除《“打頭辦”了解一下?》一文及《讓人哭笑不得的這屆同行》一文,並連續十日在“這屆百度公關”中顯著位置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羅昌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同時,百度需要向原告羅昌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並賠償合理支出2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100000元。
判決書同時提到,駁回原告羅昌平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了解,羅昌平與百度互訴事件起源是:2018年1月23日, 羅昌平在個人微博發布信息,稱“百度有一個’打頭辦’,因為表現好,年終獎五個月獎金。 ”
2018年2月5日,百度否認此事,並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羅昌平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刪除相關侵權信息,公開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共計500萬元。
5月下旬,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羅昌平賠償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合理維權支出損失、經濟損失合計約18萬元人民幣,並在其微博賬戶中顯著位置中持續十日登載致歉信息。
然而百度與羅昌平的“恩怨”並未就此結束。早在2018年1月25日,羅昌平發布“打頭辦”微博沒幾天,百度官方公眾號“這屆百度公關”發文《“打頭辦”了解一下?| 這屆百度公關》,指出羅昌平與頭條有“py交易”。
羅昌平隨即以網絡侵權起訴百度。此次羅昌平勝訴正是因為《“打頭辦”了解一下?| 這屆百度公關》一文涉及名譽權。(雪梅)
以下為羅昌平所曬判決書原文部分:
一、被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後立即刪除其微信賬戶“這屆百度公關”中發表的《“打頭辦”了解一下?》一文及《讓人哭笑不得的這屆同行》一文;
二、被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在其微信賬戶“這屆百度公關”中顯著位置持續十日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羅昌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致款內容須經本院審核,被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將依法承擔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責任,本院還將依原告羅昌平的申請,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負擔);
三、被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羅昌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 元並賠償合理支出20000 元,以上兩項合計100000 元;
四、駁回原告羅昌平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