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危險網站並遭屏蔽和攔截互聯網公司起訴騰訊、搜狗不正當競爭
因認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將其運營的“陽光寬頻網”認定為危險網站並進行攔截和屏蔽,運城市陽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上述二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攔截、屏蔽和妨礙用戶訪問“陽光寬頻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並共同賠償經濟損失40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運城陽光公司訴稱,其是“陽光寬頻網”的所有者和運營主體。被告騰訊公司是qq.com域名的所有者和該域名下網站的運營主體,通過該域名下的網站向用戶提供“騰訊安全管家”、“騰訊QQ”軟件的下載和服務。被告搜狗公司是“搜狗瀏覽器”的所有者和運營主體。原告運城陽光公司與二被告騰訊公司、搜狗公司均是互聯網企業,提供互聯網產品和服務,具有競爭關係。二被告是知名互聯網企業,在行業內具有極大影響力和控制力。原告發現,互聯網用戶在訪問“陽光寬頻網”時,騰訊公司通過其運營的“騰訊電腦管家”及“QQ”軟件,搜狗公司通過其運營的“搜狗瀏覽器”軟件,共同通過彈窗等方式提示“該網站存在惡意風險”、“您要訪問的網站包含虛假騰訊彩票信息”、“您要訪問的網站被大量用戶舉報,發布虛假的騰訊彩票信息已為您攔截”等內容,攔截、屏蔽該網站,妨礙用戶正常訪問網站,並對騰訊公司“騰訊電腦管家”進行宣傳、推廣。
原告運城陽光公司認為,二被告騰訊公司和搜狗公司以“陽光寬頻網”是危險網站,包含虛假信息、欺詐風險,被大量用戶舉報等為由,對該網站進行屏蔽和攔截,詆毀其商譽。同時藉助廣大用戶的畏懼疑惑心理和由此產生的對安全軟件保護電腦的需求,趁虛而入,藉機推薦用戶安裝騰訊公司的安全軟件,以不正當手段分流了原告公司網站流量,進而增加了二被告的用戶數量。網站流量及良好聲譽是互聯網企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二被告作為在行業內具有極大影響力和控制力的知名互聯網企業,應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但其卻以不正當手段打壓和詆毀原告,嚴重貶損和降低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給原告造成了極其不良的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二被告之行為嚴重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