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輛購置稅法》將在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稅率統一為10%
眾所周知,買車必須要交購置稅,這是由稅務機關徵收的購置稅制設置範圍內相關財物的行為和財產徵收的稅收,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車輛購置稅法》一直都在實施,唯一差別就是在不同時期會有不同的稅率,按照最初的規定,購置稅的稅率為10%,也就是說如果你購買了一台價值10萬的車輛,那麼你需要支付1萬元錢的附加稅。
在2015年到2016年之間,購買1.6L及以下排量的車是可以減免購置稅的,只收取一半;2017年,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購置稅調整為7.5%,但卻在2018年又恢復到10%的稅率。但是新《車輛購置稅法》將在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所有的優惠取消(包括新能源車),一切將統一按照10%計算。
如果出現有4S店銷售部門為完成業績,配合客戶虛開發票或者以其他名義來規定車輛使用形式企圖可以蒙混過關的這種現象,新規中規定此類違法操作將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並且要求60天之內必須到相關部門繳納稅款。
此外,以前國家只規定了機動車的最低計稅價格,也就是說如果你買了一款車型中的高配,那麼只需要支付低配的附加稅即可,不過現在,新規中這一項被嚴格規定,該是哪個價位的車型,就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
照比舊的《車輛購置稅法》,新規中規定了5種車輛可以免除徵收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其中第三類和第五類為新增類型。
同時,此次的新規中也規定了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的試點地區範圍擴大到全國,7月1日起,按照《車購稅法》的規定,正式實施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