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6月起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原則上不收取押金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官網了解到,為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發展,加強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管理,有效防範用戶資金風險,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制定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為“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押金繳納與退還
據了解,上述“交通運輸新業態”是指以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台,通過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整合供需信息,從事交通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
該管理辦法還指出,汽車分時租賃用戶押金最長退款週期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押金最長退款週期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採用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存管用戶押金的,運營企業要針對可能出現的集中退還及退還期限超期等特殊情況,聯合存管銀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建立用戶押金退還的應急保障機制,必要時,由運營企業先行墊付資金退還用戶押金。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對此表示,“《管理辦法》明確運營企業是保障其專用存款賬戶內用戶資金安全的責任主體。為有效落實運營企業的主體責任,對運營企業加強用戶資金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不得挪用用戶押金。
二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地銀行分別開立全國唯一的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存管用戶資金,並將專用存款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情況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是按《管理辦法》提出的限額要求收取用戶資金,同時,建立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額度不得低於預付資金餘額的40%,可用部分預付資金只能用於與服務用戶有關的主營業務。
四是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與相關銀行簽訂用戶資金管理協議存管用戶資金。
五是定期向註冊地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用戶資金存管報告,暫停、終止業務前應當制定完善的業務清算處置方案和用戶權益保護措施,並提前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押金保管
為有效落實運營企業的主體責任,對運營企業加強用戶資金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不得挪用用戶押金。
二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地銀行分別開立全國唯一的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存管用戶資金,並將專用存款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情況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是按《管理辦法》提出的限額要求收取用戶資金,同時,建立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額度不得低於預付資金餘額的40%,可用部分預付資金只能用於與服務用戶有關的主營業務。
四是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與相關銀行簽訂用戶資金管理協議存管用戶資金。
五是定期向註冊地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用戶資金存管報告,暫停、終止業務前應當制定完善的業務清算處置方案和用戶權益保護措施,並提前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