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子非法買賣學歷顏值高價格就高醫生:存生命危險
“不打麻藥,穿刺下身,一次5萬元”,連日來,關於非法買賣卵子獲利的報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記者暗訪發現,目前仍有多家組織以愛心捐贈名義招募女性售賣卵子,並給予一定的“營養費”,價格從1萬元至10萬元不等。據一位中間方工作人員介紹,卵子價格主要根據的是女性學歷而定,同時客戶也會看重身高長相等。
在暗訪中記者發現,中間方還安排供受雙方在咖啡館“面試”,最怕的就是被記者曝光。
中介給記者展示她和供卵者的聊天記錄
面試
先發資料再幫忙聯繫客戶
近日,記者在網上搜索看到,有多家公司聲稱要招募女性,以愛心捐贈的名義徵集卵子,並且會支付一定的營養費。
武漢一家做代孕生意的公司在網上發帖稱,對於徵集的卵子,客戶會給予高額補償費。工作人員姜先生稱,卵子的價錢要看供卵者的資歷和條件,一般價格在2萬元至8萬元不等。而據姜先生介紹,客戶會把錢先付給中間方,再由中間方轉給供卵者,中間方收取一定費用,“畢竟我們是要承擔風險的”。
另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員胡云(化名)顯得非常謹慎,拒絕透露打促排針以及取卵的醫院,她稱:“記者一來給曝光了非常麻煩,所以我們一般都要求先發資料,然後就會幫忙聯繫客戶。”在經過溝通後,胡云稱可以與記者見面溝通,並帶記者參觀做取卵手術的醫院。5月11日下午,記者按照約定來到了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家咖啡館,就在咖啡館內,胡云還安排了兩位客戶與一位供卵者的“面試”。
談價
學歷越高價格越高
而經過挑選,客戶選定了一位在北京某高校就讀的學生,“這個姑娘之前已經捐過一次了,這次是第二次,因為學歷身高和長相各方面都比較合適,目前談的價格是10萬元”。
據胡云介紹,在卵子交易市場上,客戶最看重的首先是供卵者的學歷,其次是身高,再次是長相,“很多客戶自己學歷高,就會要求供卵者是重點高校的學生或畢業生,同時價格也會高。有的沒有學歷或者長相也一般的,那價格可能也就1萬元左右”。胡云稱,學歷能夠從學信網上查到,另外其他比如身高等,會幫助供卵者達到要求,“供卵者需要提供個人資料,拍照的時候不要戴眼鏡,穿個內增高墊,總之我們會幫你們,滿足客戶那邊的需求就行。”
參觀
非正規民營醫院內取卵
隨後,胡云帶記者來到一家民營醫院,並稱這家醫院是一家專門治療不孕不育症的醫院,而在離醫院不遠的路上,地面上貼著幾張“代孕、捐卵”的小廣告,而多張已經被清理的小廣告還在地上留有痕跡。
在醫院內,胡云稱,如果客戶選擇好了供卵者,那麼供卵者就會在這家醫院內進行體檢、打促排針和取卵手術,
對於取卵的過程,姜先生稱,公司會根據供卵者的生理期來安排打促排針,促排針打10天左右,一邊打針同時一邊做檢查,包括B超、抽血等,再根據供卵者卵泡成熟程度決定最後的取卵日期,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身體有炎症還需要消炎。最後確定日期後,會給供卵者進行手術取卵。
但姜先生同時表示,“取卵肯定不可能在正規醫院做,畢竟這是灰色地帶,都是在我們自己的實驗室裡面來做的”。姜先生還稱手術都是找正規醫院的醫生來做,會保證環境無菌,但其也表示實驗室不能隨意參觀。
而與胡云所在的代孕公司有合作的醫療機構,在北京還有另外一家醫院。“根據客戶需求和供卵者的身體條件,還有的需要到武漢做手術。”胡云還透露,“公司與醫院的主任都有關係。”
5月12日,記者電話聯繫了這家醫院,一位陳姓助理稱醫院與中介沒有合作,做試管嬰兒的卵子來源於捐贈,政策不允許買賣卵子,且供卵試管是互盲的,至於其他問題需要諮詢醫生。
風險
不規範促排取卵存生命危險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多家中間方均稱取卵不會對女性身體造成傷害,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武漢一家三甲醫院婦產科的醫生對記者稱,與正常的試管取卵不同,很多從事卵子交易生意的小公司為了回收更多的卵子,利益最大化,給供卵者用的促排卵藥物量可能很大,風險相應就會大很多,容易導致供卵者出血、感染或是患上卵巢刺激過度綜合症。
據這名婦產科醫生介紹,因為激素太高,取卵後女性容易得卵巢過度刺激綜合症,會長胸水腹水,病人表現為呼吸困難,腹脹。嚴重時會發生血栓性疾病,甚至危及生命,而一些很瘦、很矮、很年輕或者是多囊卵巢綜合症的女性則更容易出現病症。
行業聲音
代孕產業鏈隱蔽性強,需從源頭堵住監管漏洞
對於買賣卵子涉及的法律問題,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對記者介紹,2001年2月20日,原衛生部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同年5月14日發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技術規範》於2003年被原衛生部重新修訂。根據《技術規範》,贈卵是一種人道主義行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進行商業化的供卵行為。以上兩個法規都是針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專門製定的規章,其效力層級為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效力位階雖然低於狹義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但其仍具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施。
常莎介紹,在非法採供卵等一系列非法活動中,中介在明知他人實施非法代孕和取卵手術額度情況下,仍散佈廣告、組織和協助他人實施非法代孕和取卵等行為,致人重傷或死亡,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非法行醫罪的共犯,應當以非法行醫罪定罪處罰。為非法採供卵提供中介服務和諮詢的人員與非法採供卵手術實施者俱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實施了犯罪行為,應認定非法行醫罪的共犯。
據常莎介紹,目前,以衛計委為牽頭的各部門對“代孕”、“賣卵”等非法利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活動高度重視,國家相關部門陸續出台文件,同時也加大了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非法採供卵是“代孕”中極為重要的一環,目前代孕機構將整個產業鏈拆分成中介公司、取卵、實驗室和代孕媽媽等部分,並在不同環節由不同的人員負責,具有跨區域、隱蔽性強、組織嚴密的特點。但衛生部門缺乏各種偵查措施和權限,單靠衛生部門很難取得有關證據,這就需要各部門積極配合,從源頭堵住監管漏洞,保障群眾獲得安全、規範、有效的輔助生殖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