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議員批評Facebook與FTC和解計劃:便宜小扎了
據路透社報導,兩名美國參議員本週一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與Facebook公司達成的和解計劃提出批評,同時表示,包括創始人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內的Facebook高管必須承擔個人責任。
在給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一封信中,民主黨參議員理查德·布魯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和共和黨參議員喬希·霍利(Josh Hawley)指出,即使是50億美元的民事罰款“對Facebook而言,也是賺了大便宜”。
據報導,該機構也在考慮一項解決方案,要求Facebook董事會對該公司的隱私政策和具體做法加以監督,並要求這家社交媒體巨頭採取更加積極的政策,對第三方應用程序開發商進行監管。
但這是不夠的,布盧門撒爾和霍利認為,聯邦貿易委員會應該做的更多。
他們在一份致FTC主席喬·西蒙斯(Joe Simons)的信件中說:“該公司應該考慮針對用戶的私人信息制定一些規則,比如要求刪除跟踪數據,限制收集某些類型的信息,限制廣告行為,以及在不同產品之間共享私人數據時設置防火牆。”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一直在調查Facebook採用不當方式,與現已倒閉的英國政治諮詢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共享數據,導致8700萬用戶信息被洩露一事。調查的重點是數據共享和其他糾紛是否違反了該公司2011年與FTC達成的保護用戶隱私協議。
兩位參議員還敦促該機構說出任何違反同意令的Facebook高管的姓名。他們寫道:“個人責任必須得到上至公司董事會高層、下至產品開發團隊的認可。”
聯邦貿易委員會承認收到了這封信,但拒絕置評。Facebook也拒絕置評。
司法委員會反托拉斯小組主席、共和黨參議員邁克·李(Mike Lee)表示,他認為Facebook首席執行官不應對未來的隱私權流失承擔個人責任。他說,“我還沒有看到對此有效的依據。”
國會山上的其他一些議員也同意布盧門撒爾和霍利的觀點。
大衛·西奇林(David Cicilline)上個月在推特上表示,即使是數十億美元的罰款也只是“輕微的處罰”。他認為,“Facebook是慣犯,關鍵在於委員會的回應是否足以防範未來的違規行為。”
在四月底的一封信中,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也曾敦促該機構讓扎克伯格為此事負責。
懷登寫道,“扎克伯格不僅是Facebook的首席執行官,而且還控制著公司的多數投票權。這種控制使他得以逃避責任,無需向Facebook的董事會和股東負責。”
能源和商業委員會主席、共和黨參議員弗蘭克·帕龍(FrankPallone)說,他相信聯邦貿易委員會對Facebook的調查顯示,該機構需要更多影響力。
他指出:“不管聯邦貿易委員會調查Facebook隱私行為的結果如何,顯而易見的是該委員會需要更多執法權力、立法權威和資源,以便更有效地保護美國人的隱私和數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