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開機廣告:誰來請走客廳文化的“釘子戶”?
“這兩天沒有廣告了。”北京某連鎖家電賣場,長虹智能電視的銷售人員肯定地說。關於智能電視開機廣告的爭議經過幾日發酵,廠家已經在後台進行了“取消”操作。至於是暫時還是常態,銷售人員表示不知情,一切“要看廠家”。在她看來,該品牌的開機廣告都是些化妝品和車,時間不長,顧客並沒有很介意。
顧客真的不介意嗎?
南京的鄭女士在前年年中促銷時,以優惠價購買了某品牌智能電視。她吐槽開機廣告耍無賴,卻也覺得不必較真,“廣告播著,可以做其他手邊事,不看屏幕就行”。對她來說,價格便宜更重要。
也有消費者積怨已久。一則關於“如何評價小米等智能電視在開機和關機畫面植入廣告”的提問,在知乎上收到524個回答。題主身為小米死忠粉,卻在開機廣告一事上表示無法妥協。他憤然寫道:“用錢投票,這次我被你坑了,我就絕不會讓你坑我第二次。”與小米電視的知乎官方號溝通後,對方取消了其中一項“關機廣告”,算是獲得不完全的維權勝利。
更有網友決定“自救”,為消除智能電視機開機廣告各顯神通,網上一度出現各式清理開機廣告的經驗分享貼。
看來,顧客顯然是有意見的,只是此前廠商聽不到或者假裝沒聽到。此次因為西安王先生向媒體投訴,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才成為輿論焦點。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家電賣場走訪發現,創維取消了開機廣告;三星智能電視的銷售人員則表示,該品牌一直不存在開機廣告,強調“這在智能電視界十分難得”。”賣場管理人員說:“現在市面上的智能電視,基本開機廣告都可以設置為關閉。即便是同一款型號,不同生產批次也可能出現有或無開機廣告的情況。這是智能電視產品優化所致,在價格上並無差別。”
一位從事OTT(over-the-top,指將數字內容傳到電視或類似設備上的服務——記者註)廣告業務的業內人士介紹,智能電視開機廣告從整體上來說,還是由設備生產方把控的。
智能電視的開機、關機廣告等系統硬件層面的廣告,多數是生產廠家決定的;內容層面的廣告,如電視劇前的貼片廣告、場景互動、角標等,則可能是內容提供方,比如騰訊視頻、愛奇藝、優酷等視頻內容提供商決定的。除開機廣告外,絕大部分的廣告,通過付費會員的方式可以去除。
在他看來,智能電視降價,原因之一是因為有廣告、增值等業務做補充。至於如何保持用戶體驗和廠商權益的動態平衡,暫時也沒有嚴格可遵循的規範。
其實,這並非不可理解。換言之,如果告知“某個價格對應有某種廣告”,消費者未嘗不能接受。但顯然,消費者沒有被告知。電視作為客廳文化的中心,卻無法被自己掌握、甚至無法關掉一個廣告,這是消費者反感開機廣告的焦點所在。
何況,這也是違法的。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潘利勇律師表示,開機廣告如果沒有設置關閉或跳過的選項,是違反廣告法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44條,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在小米電視的京東商城頁面上,“該電視含開機等形式的廣告”等提示被標註在產品的詳情介紹中。但也有不少品牌的廣告提示,即便刻意尋找也很難被發現。如在海信一款電視的詳情介紹裡,“本機含開機廣告”七個字,被置於產品參數的備註中段,較難發現;樂視某款電視的詳情介紹中,“此電視產品含開關機廣告”被壓縮在產品大圖下方,較為隱蔽。
海信65英寸電視的產品介紹中,關於廣告的提示位於注中第四條
樂視55英寸電視的產品介紹中關於開關機廣告的提示
小米55英寸電視的產品介紹中,關於廣告的提示被標註在商品介紹的第一張大圖中
潘利勇表示,這種不明確告知有開機廣告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生產廠商和銷售商利用這種在隱蔽處標示的方法,意圖蒙混過關,仍然難逃侵權的嫌疑。開機廣告並不是智能電視必不可少的配件或軟件內容,生產商、銷售商應該把是否接受並繼續購買的選擇權,還給消費者。
消費者要的,可能只是一個選擇權。
潘利勇提醒,如今網上流傳的通過黑客軟件去除廣告的方法並不可取,“黑客軟件通過避開或突破對方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方式,對其後台數據或操作權限進行修改。這本身已經涉嫌非法侵入控制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得不償失”。潘利勇建議,消費者可利用法律武器理性維權,還可以向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反映。
潘利勇希望工商部門、消協依法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不要讓消費者投訴無門。“也許將來我們會看到越來越多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提起的公益訴訟。因為在目前的業態下,通過單個訴訟徹底解決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現在有規模的互聯網公司,智能電視生產商,都自己組建或加入了產業聯盟類似的組織。本來是為了共同抵禦寒冷,切不可形成壟斷並利用壟斷地位,排擠其他沒有開機廣告的企業,否則透支的是消費者的信任,最終傷害的是自己的商譽。”